曉杯子 wrote:一台中古車市價可能只值5萬修理要8萬請問你可以只賠她5萬 不修理嗎?..(恕刪)保險公司是這樣處理的!!!沒錯!! 可是那台中古車是平常代步上下班用賠我5萬我沒辦法用5萬在買到汽車阿?合理嗎?
社會~~!!!賠得起的~~~也不能夠代表你就可以隨便在路上,亂開亂撞~~!!換言之~~你要在路上亂開亂撞~~~~然後說~~~我賠不起?~~~~~~~~社會也是不容的!!!所以說,這兩者間須取得一個平衡點~~!!!修法是一個管道,但~~~大家別忘了,立委諸公們,車子是一個比一個開的更豪華更氣派~~他們是不可能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酒駕相關罰則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了!!!好~OK!!就算【法]給你修出來了~~~!!法院判賠金額也出來了...1200萬~~~~~對不起,出了法院大門後,就不關法官的事了!!!我說,大家還能不早點醒悟嗎?不先買個保險自保一下嗎?
kaka06131 wrote:因為他們買超跑開在...(恕刪) 我們真的已經有加保第三責任和超額的根本不是為了超跑車主阿我們想要藉著這新聞告知超額重要性一堆人只想著保超額只是為了超跑車主你覺得你撞到別人受傷一般的險夠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