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標題的“賠不起”,還在“超跑”前面呢
撞超跑賠不起,撞人體傷就賠得起?
因為體傷不以財損為前提兩者不互為因果
既然沒有因果關係
你就不能將你個人在意之體傷當成別人談論財損之前提
限制別人討論財損時要先加入你的體傷議題才行
你概念中加入此不必然因素與前提此為錯誤一
而在對比之時將體傷設為高於車價為必然此為錯誤二
問題中有很明顯預設前提之兩錯誤發生
自然得出之"答案"就無任何正確性能言
也就是體傷與財損兩者並不相抵也不為因果
事故中可以只損及其一人或車也可能兩者都承受損害
在各種相關個案事故裡
體傷有可能賠得起但其財損賠不起是有可能的
如撞傷某超跑該駕駛體傷頭扭到或是只撞到車
所以體傷足不足並不能當成財損須不須設限前提
而個案中體傷也並非只要發生就是天價
並不會有你所言需必然兩分與極端體傷就無限大情況
以上可知你的"撞超跑賠不起,撞人體傷就賠得起?"問題
前提與設置標準並不是在客觀討論"超跑財損"用
而是只為了"反對"別人討論超跑財損才找出乍看有理說法
當然這會得出你自認為正確答案
事實上這對於財損討論是不必然也非必要存在
可這些前提條件跟甚麼才比較有關呢?
那就是要人掏錢保超額險時
你在注意自家安全要搞相關火災地震水淹考量時
拉保險的跟你說......
這些都不是重點先不要管,我手上這些保險先買滿買好就可以
要做生意鬼扯什麼跟什麼狗屁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