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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違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
平均每人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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