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期待蝴蝶效應的到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何時才要廢除呀?此文(恕刪)

沒有要廢除!就是限縮,讓你成案機率大減
宙王 wrote:
我會把這言論傳給提案...(恕刪)

老木要生是喜事啊
幫朋友抓姦很有正義感
你想做什麼快去喔
告不成我會反告誣告喔
shiji03 wrote:
老木要生是喜事啊幫朋(恕刪)

你說的都非事實存在!就有可能構成毀謗!不要自圓其說
宙王 wrote:
你說的都非事實存在!...(恕刪)

不具惡意的猜測就想構人入罪?
你可以找你的律師請教一下妨害名譽或誹謗的要件喔
到是我都說的這麼白了你還要曲解我的原意
你敗訴我就反告誣告喔
不再回應或法律小常識了
等你的傳票喔
shiji03 wrote:
不具惡意的猜測就想構(恕刪)

你好像連誰是提案人都不知!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103/5S5N6WDFWFCKJI7QB63EZTQK34/
正義魔人踢鐵板!檢舉鄰車進隧道沒開大燈 法官:你違法程度更重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強調「為杜絕此類假『正義』為名,行『魔人』之實,破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交通之立法目的情形,有禁止使用該證據之必要,以達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藉此命舉發機關及檢舉民眾恪遵法定程序。」因此撤銷陳男罰單

同時兼顧程正義及維護公共利益,認為應該禁止使用使用這個違法蒐證證據的必要,以達到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的效果,因此認定蒐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哈哈哈哈哈!開完會了

加油,快縮了7-1
taiwanprofessor wrote:
https://tw(恕刪)


百萬檢舉就這件能說嘴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09116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209116

交通部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初步草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臚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包括惡性重大違規,如闖紅燈、惡意逼車等;舉發違規停車部分,則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1996年立法授權民眾檢舉,主要是盼可以利用適當的管道來檢舉交通違規,以協助彌補警力,產生嚇阻效果以達交通秩序

平均每人日約需處理87件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已明顯造成警力排擠,影響其他勤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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