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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被立委與議員噹到說不出話來,因為官員把皮球踢回給立法委員,委員直接回那我要修法改成250cc以上都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喔,給你們機會訂出規則居然還把責任推給立法委員.....
委員跟議員已經明白表示92條已經寫的很清楚,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除非交通部另有規定!
交通部卻一直咬著: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還說有句點.......
後來委員還吐嘈官員其中一個數據 : 試辦期間有85%左右的大型重機沒開燈行駛快速公路



我當場大聲給官員們一句 : 沒常識

委員會請法務部解釋92條第二項法律條文,以免交通部亂解釋!
結論 : 要嘛開放交通部明白表示550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要嘛委員直接修法讓250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
備註 :
92條第二項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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