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若GPS能當作證據...(恕刪) 但若像樓主您一樣,沒證據卻要說自己有達到規定時速,那我們就不需要國道警察跟測速器了。因為依您的標準,時速不是錶也不是GPS決定,都是樓主您的金嘴決定。
其實以當時的車流來看沒有甚麼合法的超車空間(並排也是情非得已)只有違法的鑽車空間而且樓主GPS時速已達95根本不是龜車我很不喜歡主流的超車道無限大理論以合法掩護非法所以才會有那麼多逼車閃燈自以為合法,其實都是以不當手段逼迫他人讓道的違法行為真是個荒謬理論(看看是否能達1000F)
A850505 wrote:但若像樓主您一樣,...(恕刪) 你在搞笑嗎?駕駛者不依時速錶,請問要依甚麼來得知目前速度,不一定每個人會買有GPS的行車紀錄器或導航,那請問這些人該用甚麼得知目前的速度是否達到最高限速?
frogghoul wrote:我幾時說BMW超速了?我只是懷疑沒限速嗎?(恕刪) 妳跳針+鬼打牆喔!!妳要拜託別人看車牌想檢舉別人~~ 你想檢舉哪一點?高速公路有限速阿~~ 然後呢??妳質疑BMW哪一點啊? 說來聽聽~~ 妳口口聲聲要檢舉BMW~ 妳是想檢舉什麼啊? 說來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