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小弟接獲罰單, 請問這樣的裁罰合理嗎? 請各位出個主意, 謝謝!

補充: 小弟只是暫停一下, 上樓拿個東西, 因旁邊是機車停車格, 所以稍留空間好讓機車可以出入!
唉! 覺得政府光收錢沒做事, 錢繳得心有不甘啊!!!

1. 開單的時間是早上6點46分, 並無阻檔交通之虞, 這個時段是否有開單的必要?
2. 舉發的照片上沒有日期, 是否舉發成立?
3.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下, 是否得逕行裁罰900元? 罰單上是援用第六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文章關鍵字
停可以停的邊邊一點吧?
妳這樣會造成後方騎士的危險
再加上似乎沒有打雙黃燈?

第一點 不是沒什麼車的時間就可以亂停
第二點 我記得開罰單不是還要包還時間地點?有問題
第三點 小型車是900沒錯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這樣停車...我看你還是去缴一缴。
貪圖停車的方便,有可能去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影響一台也是影響,難道要造成交通阻塞才算影響嗎???
大大~~~
您都快停到路中間了
若這樣的裁罰不合理
我真不知道怎樣才是合理
cord wrote:
請教版上各位大大, ...(恕刪)


小弟覺得裁罰合理.......該罰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去繳繳錢吧...............................
這樣子停車──太扯吧
都到了路中央拉
而且也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利了吧
沒打黃燈 失敗
沒靠邊點 失敗


去繳罰單吧
身為機車族對於這種路邊臨停很反感
大大的算小意思,我有一次早上接近8點拿東西給朋友,我還特意 把車停好(但是是違規停車),沒有妨礙到交通.我一上樓把東西交給朋友,前後不到五分鐘,下來之後車子就被托吊走了!
已經有照片 還要灰 建議低調一點 罰錢 記住教訓了事

自己捫心自問 不要看時間 就算是半夜 剛好有人這樣停車 擋住你的去向

你心理作何感想 搞不好 你還會打 110 檢舉該違規車

...................


看來 很多基礎觀念 真的需要 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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