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右轉與直行的車道上要右轉(已打方向燈),對方在僅能右轉的車道上直行(車速很快)並超我的車,他的左後車尾不慎撞到我右前車頭,我的車立即停住,對方車於我前方約50公尺才停住(可見車速之快),雙方都有保第三責任險,警察的筆錄上有載明對方超車不慎撞到我的車,這樣我的修車費可以全叫他或他的保險公司出嗎?對方也叫我要賠他的修車費,我有責任嗎?請幫我判定一下?謝謝!
ps該道路總共只有2個車道!

文章關鍵字
"對方在僅能右轉的車道上直行"
光這點就是他不對一半了,不過當時的號誌是?

yfliu0928 wrote:
他的左後車尾不慎撞到我右前車頭

很怪的講法
他當時甩尾嗎?
不然車尾怎會過去撞您的車頭
應該是你當時再右轉他直行
你撞到他車尾才對吧
當然 是他違規直行 你才撞到
你應該會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強烈建議下次千萬不要在快車道右轉 也不要在慢車道 左轉...很容易出事..(在有兩個車道以上的道路時)
如果這次在慢車道的是機車呢??機車不能騎快車道 又遇到您要右轉 機車會認為您是突然要右轉

很討厭這種明明左側有直行車道不走
要來跟右轉彎車爭的
不過你應該也會有責任的
轉彎前未駛入應行駛車道
責任的話就等鑑定報告吧
應該要在右邊車道右轉才是...
希望結果能po上來警惕一下用路人
看起來是對方不對

但說真的
生活上有些人是一邊轉彎一邊打方向燈讓人措手不及。

建議千萬不要在非最右車道右轉 也不要在非最左車道 左轉
就算他是本來要直行
也可以辯稱本來就開在右轉車道要右轉只是未打方向燈,然後被你撞到車尾
何況未打方向燈頂多開張罰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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