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會有這種情形呢?如下:在事故發生之後,如果對方有體傷,將會由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之體傷部份加以理賠,如果投保不同公司,和解時,需要所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同時在場,而且不同保險公司對肇責及理賠金額看法差異會很大,而且理賠金額兩家保險公司怎麼拆,也不會有交集,所以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投保不同公司,在出險理賠時會造成很大困擾。
gy29002201 wrote:惡意重覆投保不賠...(恕刪) 這兩項不是一樣的保險,你誤會了。強制險是政府的保險政策,只理賠第三者的人身傷殘與死亡。但是理賠金額對於現今社會可能不足。肇事的一方,或是責任較重的一方,可能還要自掏腰包賠償第三者的人身傷殘與死亡。所以第三責任險是補足強制險的理賠金額,包含人身傷害死亡與財物損失。人身傷害死亡是理賠第三人(對方)的強制險後,不夠的賠償金額再由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額補足。財物損失(強制險不包含此項)是理賠第三人(對方)車體的維修金額及其他。這兩者的理賠順序有先後之分,只是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都能砍則砍,投保前多三思而行。
強制險可以交叉賠付而且不需要和解啊(頂多合併在和解內容內),而且肇責及理賠金額看法差異大,跟強、任是否有投保同一家根本沒關係(強制險是社會保險耶)...至於保險的日期整合就看你囉,差不多還是差很多就不一定了,短期保費有時候還蠻不划算的...惡意複保險?您可能誤解版主的意思了...最後,請各位花時間看一下條款,我記得會附上去,沒有就去保險公司要吧...畢竟條款寫得應該比我更清楚更正確...我也是看條款的...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都能砍則砍?版主您這話可能有點不妥(不過也不否認有這種不肖人員),在我國英明的主管單位以及金管會的管理監督之下,多賠少賠都是不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