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我立即播打110報案、電話聯絡保險公司發生事故,並到高公局製作筆錄,雖非故意,但因是我不當變換車道,所以事故發生的責任在我,製作筆錄過程中,高速公路強制排除和對方打電話給車廠來的拖吊車就已經花了我五千多塊,還有一張警察伯伯給我不當變換車道的罰單

我的車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所以對方車輛的毀損可以請保險公司理賠,自己的車維修要自己掏腰包買單(約是一個月的薪水,被裁員後好不容易有工作的

現在對方車廠估算維修費用約12萬,但保險公司說因對方車輛老舊,折舊後殘餘價值剩下約 7萬元。所以不願意接受車廠的維修報價,還告訴我對方肩膀有輕微脫臼,除車子的維修及醫藥費我要負責之外,還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數字還沒決定.......

想請問01上的能人我該怎麼處理?如果保險公司和車廠價錢一直談不攏該怎麼辦?好不容易有工作,卻無心上班。除了請保險公司協助、該不該寫和解書?還是到時要被告上法院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