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部的買車使用小家庭,絕大部份都用六日才會開出去全家同樂
所以使用率應該不高。我本身也是購車後一年開不到一萬公里。可是還是要交這麼多的稅金。唉
所以我就寫信尋問交通部了 ,以下是他們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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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之理念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惟有關作業細節,
尚有待進一步研擬妥適之規範。財政部刻正研議「能源稅條例」(草案),在不以增
稅為目的及稅制合理化前提下,整併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綜
所稅及營所稅等,並以隨油方式徵收,未來本部當配合能源稅實施之實際情形,規劃
研議取消各型汽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二、另有關使用牌照稅部分,係屬財政部主管權責。
三、台端關心本部施政,謹致謝忱。
發文文號:路臺機字第0980409512號 發文日期:9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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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為14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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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97年11月21日轉送台端致部長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有關國道公路內側車道使用規定說明如下:
1.『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關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
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
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
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
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
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與台端建議相
仿。
3.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除由本局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外,國道公路警
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二)建議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速限改為140公里1項,因各路段依不同線形有不同設計速
率,行車速度超過設計速率即超過安全範圍,潛在之危險將大幅提高,查國道目前速
限已逼近設計速率,難有調整之空間,台端建議本局將錄案參考。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李 泰 明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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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幫忙push一下。政府官員交的稅金,會和大家一樣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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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油價裡 是不是更有藉口漲油價了 稅金繳不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