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沒有遇到過"態度惡劣"+"沒事找事做"的警察?遇到又該怎麼辦?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這又是月經文

但是我真的不得不抱怨一下現在的警察.....是真的沒事找事做嗎??還是很缺業績???

小弟在6月底 晚上去夜市玩完回來 急著送對方回家(因為11:30了 送她到家大概12點左右)
一如往常走一高 然後南京東路交流道下接快速道路要上麥帥一橋
結果這次在快速道路這 遇到了警察擴大臨檢 想說跟平常一樣 車窗搖下SAY Hello就OK了 反正又沒喝酒

但是!!今天警察不知道發什麼神經....悲慘的30分鐘就來了

首先:
警察:先生 不好一思 請問能先把車子開到旁邊嗎?我要跟你確認這台車子是否真的是你的 有無改裝等等等
小弟:恩 好(就把車子開到警察車前面 然後一個警察就開始拿DV起來了)
警察(態度越來越差):X先生 請問你這台車子的登記人是???
小弟:我母親(因為沒帶身分證 只帶駕照 無法確認是否真的是我母親)
警察:那可以先請你下車 我要確認@#$%^&
(確認車子來源 問一堆我車子的事情 甚至問我車牌多少 何時掛牌的等等等購車資訊)
5分鐘過後.....
小弟:我沒喝酒沒超速 照規定停車接受臨檢 請問 我可以走了嗎???
警察(講話開始變超兇的):不行 我要確認你的車子是否是改裝車 有無超速等等等....

此時我心中OS:靠...過12點了 再不送對方回去我就完蛋了....

小弟:這是我這台車的型錄 你看 原廠沒改 加裝原廠配件 就這樣...(還好型錄&選配表有放在車上)

最後 終於 確認了一堆資料 只差沒叫我開後車廂...還再三問我這台車是你的嗎???真的是快被氣死了....

結果 20分鐘過去 我把證件從警察手中拿回來 然後又莫名被登記了不知道什麼東西 登記完警察說OK你可以走了
然後又說 等等 你車上載的人是???她今年幾歲...

靠心想完了 過12點了 我就跟警察說 她是我妹...她今天休業式 我帶她出去玩 她很累了 都睡著了 就不要吵她
警察還問真的嗎...要看證件...我説她只有帶健保卡吧 身分證都統一由我母親保管...警察才放我一馬沒追下去...

當時還想 如果真的追下去 我會說 請把你DV拿出來 再看錄影錄多久了...打117去問幾點了 扣一下就知道..
你把我凹在路邊凹多久了....不是深夜在外遊蕩...而是被你魯小....

跟各位板大分享我遇到的倒楣經驗....

雖然在上路前熟記臨檢規則 但這警察好像...都在規則邊邊...不知道該怎麼辦...唉...
六式高手 沒錯..我就是新世界的神!!
文章關鍵字
不知道大大開的是哪台車...
可以讓警察這麼有興趣= =?
超極一般的國產車

小黃也可以見到該車款.....

所以 擺明...警察找麻煩...
六式高手 沒錯..我就是新世界的神!!
其實警察想問裡面哪個妹拉

不知道怎麼開口問你
你也沒事找事做吧 投訴警政信箱吧 給她的長官公平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第八條 (攔停交通工具採行措施)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也就是警察說了算~~

懂吧!!
遇到這種情況,
請愛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註)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註:此即為臨檢紀錄單

通常警察都很懶得帶異議單,
只要你要求而他拿不出來,
不用客氣警察編號記一下直接給他申訴(最好是當場打督察室電話)!
而就算他有帶,
因為依照規定警察必須要將你陳述的異議一字不漏的記錄下來,
此時警察通常就會識相的放你走,
因為他如果不放你走的話就是給自己找麻煩了,
除非遇到白目的~

這招有用過的朋友都說讚!
257287 wrote: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恕刪)


不過理論上樓主沒有犯罪嫌疑也非現行犯
警察無權逕行搜索樓主的車內和後車廂等私人物品... 否則可能構成違法搜索

樓主當下應該可以拒絕
但是台灣的警察有時候真的不知道在幹麻... 沒事的話還是聽話,之後再申訴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不過理論上樓主沒有犯...(恕刪)


警察依客觀合理判斷
257287 wrote:
警察依客觀合理判斷...(恕刪)


也只能檢查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除非有犯罪
否則也不得隨意干涉公民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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