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幾天發現我家附近8公尺以下小巷道(松山區三民路)的車子,都有一張通知說要開始收費我記得道路未徵收怎麼可以違法亂收費(大法官有解釋文),停管處可以這樣亂搞嗎?我已經寫信去抗議了,但我想應該沒效.真不知道要如何抗議啊.無奈!
收費的是台北市政府,跟南部縣市無關之前沒建設的中央政府跟之前+現任的地方政府都是哪一黨的大家心知肚明蓋一些蚊子館不做基礎建設. 誰該負責?要罵可能想想,不要造成反效果回正題,版主可以找再地立委或是市議員把你所說的觀點跟他說看看
tony16 wrote:我這幾天發現我家附近...(恕刪) 樓主息怒阿~不知道樓主住的是靠三民路的哪裡呢~?其實,根據我的觀察,此地巷弄在白天時間所停放的車輛,有部分是外地至附近上班的朋友們暫停在此暫且撇開法律層面的問題,若是開始收費後,增加此地巷弄的停車轉換率~白天收費~晚上的時候停止收費,可以讓下班的居民更方便找到位子停收費或許是種加分喔~,不知樓主以為如何~
tony16 wrote:重點是台北市政府違法...(恕刪) 同意+1.巷道內許多土地根本就是住戶的,都是爲了配合建築法規才把圍牆退後,雖然自有土地被迫拿出來作巷道,但是產權在沒被徵收前還是居民的,真要收費應該是由有產權的人來收,憑什麼由沒有產權的市政府來收?你家房子租人, 我可以去向你家房客收租嗎?市政府根本就是不當得利! 無法無天!要收可以, 先請付錢把土地徵收乾淨再收.不然就把收來的錢照比例還給土地所有權人.要自助的途徑很多,建議樓主先聯合相關居民去向里長,還有該選區市議員來抗議, 如果無效,就去訴願甚至告到行政法院與監察院.再不然就提供違法事證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停管處公務員刑法上的"公務員圖利國庫罪".這可是公訴罪, 檢察官必須要啟動偵查.如果相關公務員想續住"余文"住過的牢房,那就請便, 有膽就繼續拿它人的土地來收費.在向里長抗議的之時,樓主也可以同步向網路上的市長信箱提出抗議,告訴它們違反了什麼法規以及您要採取的行動,在市長信箱提出的問題都會被交辦到相關單位,然後你會在限期內收到它們用電子郵件提出的回覆,這些白紙黑字也可以成為您提出的呈堂證供.請樓主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法律是不會保障讓自己權利睡覺的人.
民生社區的巷道收費幾年前也是先收了單子但是後來也是沒有執行我想畢竟這個事情還是會引起民怨我也覺得巷道收費的確有點太搶錢畫格子倒是不錯可以讓大家停的合理一些*^* wrote:巷道內許多土地根本就是住戶的,都是爲了配合建築法規才把圍牆退後,雖然自有土地被迫拿出來作巷道,...(恕刪) 這個我就看得比較疑惑一點巷道內的土地屬於住戶的,把圍牆退後這件事這種應該叫私設巷道應該說沒有規劃巷道你也不能蓋房子在未徵收之前產權的確屬於私人但是"提供公眾使用"而這種例子通常發生於大型社區的私設巷道我個人是從來沒有看過這種巷道被停管處劃位收錢倒是常常看到社區自己圍起來作為自用停車格不過如果真有這種事倒是真的可以抗議不妨請這位兄臺提出這種案例"私設巷道劃停車格收費"再請民代或媒體來關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