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數月前發生一起車禍,在一個十字路口但是沒有任何號誌,我是主幹道對方是單行道,通過路口時對方撞上我的右前門,我當時駕駛轎車對方騎乘機車,當時對方受傷送醫住院,傷癒後協調理賠對方開口12萬元,如果不付將告我過失傷人,本人覺得並不合理,之前申請交通隊車禍的初步鑑定,對方是肇事主因且又有違規事實路口未停車查看有無來車,而我是疑似未減速,我的車頭都已經過了路口中間車速20公里,和對方提及這些他一概不認,堅持不給錢將提告,如果日後進了法院過失傷害真的成立嗎?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謝謝!
若你車頭已經過該單行道1/2 才遭該機車撞擊 表示是對方來撞你
還有單行道停止線或地上寫個慢字 離撞到你車的距離是多少?
這都是有力證據
另外主幹道先行 還有你在警方筆錄時 有說未減速一詞嗎?當時車速如何?
目前不知您現實道路長的怎樣 很難講.....
該路口都沒有攝錄機嗎?
12萬獅子大口是吧 自己去撞你右前門 對方車速才快吧
總之先收集對你有利證據
近日有在網路上找到這網站 內容滿詳細的 有需要朋友可以上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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