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大大:小弟今天行駛一高而一高最高時速110.小弟開到170GPS顯示車速.那如果被拍照.罰單要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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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他露2545 wrote:
請問版上大大:小弟今...(恕刪)

吊扣駕照數個月而已


下一位


你放心 司長 跟 大隊長 不會來說話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維他露2545 wrote:
請問版上大大:小弟今...(恕刪)


超過 60 算嚴重超速

罰款 $8000 + 吊扣車牌三個月(可以辦理三個月牌照稅&燃料稅的退稅) + 道安講習上課

如果不想被扣大牌

大大的情況是道路速限 110 恰好照片是 170 建議可以去申訴看看....理由=測速儀器或多或少都有公差(新聞有報導過)

罰金是一定會被罰的....申訴之後約 2 個月...就知道結果會不會被扣大牌了!!

維他露2545 wrote:
一高最高時速110.小弟開到170GPS...(恕刪)



你放心,絕對不會只罰你6000大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超過60公里應該算飆車了喔...
大概會被上電子腳鐐吧...
bis0815 wrote:
超過60公里應該算飆...(恕刪)


電子腳鐐的GPS比較準啦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說.小弟心裡有個底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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