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他露2545 wrote:請問版上大大:小弟今...(恕刪) 超過 60 算嚴重超速罰款 $8000 + 吊扣車牌三個月(可以辦理三個月牌照稅&燃料稅的退稅) + 道安講習上課如果不想被扣大牌大大的情況是道路速限 110 恰好照片是 170 建議可以去申訴看看....理由=測速儀器或多或少都有公差(新聞有報導過)罰金是一定會被罰的....申訴之後約 2 個月...就知道結果會不會被扣大牌了!!
維他露2545 wrote:一高最高時速110.小弟開到170GPS...(恕刪) 你放心,絕對不會只罰你6000大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