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我的車停在住家路邊被撞(位置為L形轉彎處), 車子左後輪拱被撞凹,鋁圈變形, 後旋吊定位跑掉. 但在車體的板金撞凹地方有遺留對方的油漆, 鋁圈上有對方的輪胎屑. 經過調閱路口的監視器, 察覺一家鐡工廠的堆高機在當天晚上經過我車子旁邊並轉彎掉頭開回工廠.
**因為時間是晚上, 加上拍攝的距離和角度的關係, 只能明顯看見堆高機有做轉彎掉頭的動作.
因為對方堆高機油漆顏色和我車輛上遺留的顏色一致, 加上監視器拍攝的過程, 我已做報案動作,一些相關的證物也提供給警方留存和拍照. 警方依據線索向對方詢問, 對方表示與他們無關,而且堆高機上的擦痕是他們作業時的擦撞.
因為警方表示雙方沒交集, 他們無法處理, 叫我先用雙方調解這個方式, 到時是不是大家又各說各話, 沒有結讑.
請大家給予一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