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98年9月12日(郵戳時間)檢舉車號2813-EY號自小貨車,於國道3號南向29至31公里處危險駕駛1案,經國道公路警察局交本隊查復如下:
經檢視 台端所提供之資料,車號2813-EY號自小貨車逼迫前車時畫面未有明顯特徵及車號,且採證之影相亦未有記錄日期及時間,另對於本案車速亦無憑據,依公文書之製作為求謹慎,雖暫不予舉發。惟本隊已責成所屬分隊注意該車,並持續取締是類交通違規,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台端關心警政交通,特致謝忱。另民眾發現違規行為,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之規定提出檢舉,惟拍照檢舉之案件,請於攝影畫面設定正確日期(時間),並請提供確實姓名資料、聯絡方式及正確違規地點,作為日後查證之用(盡可能以攝影畫面呈現或拍照違規連續情形)。感謝你的來信,祝 行車平安。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 敬復
<1>我沒有在影片加進日期時間
<2>影片貨車鏡頭沒有"連續"
算啦
平時e-mail 給110的
有時也會忘了加
有時什麼都有用好
但110還是會回
希望能給細一點的地點(如門牌號碼,尤其是土城的最嚴格一點)
不過我還是會繼續檢舉
讓那種危險車
少一台算一台
新增 YouTube 影片youtube 的影片
較清楚 480*480
先補幾張照片



正準備向國道三110檢舉,但影片檔過大,有243.7 mb 的mov檔
轉640*480 的mpeg 2 的檔再一分二也要30幾 *2 檔
到時上傳會很久,家線路又有三台電腦用,所以等國道三110 回我直接寄出cd 的地址
以下是準備要[檢舉的文]
*********************************
檢舉2813-_ _ 3.5頓貨車
2009.9.18 下午15:14
國道3的碧潭隧道--安坑/新店交流道(約在29-31公里的地方,南下方向)
[在下安坑/新店交流道的前一個隧道,應是碧潭隧道吧]
後車牌不清+後煞車燈右邊不亮,左邊超暗+ 未保持行車距離 +危險駕駛
<貼著我的車屁股"超級近" ,超誇張>
事情發生是,我在進隧道後,習慣性會看車內的照後鏡,車後面竟然全是暗的
照理說隧道要開頭燈,就算我車後剛好沒車,但也還有路燈,但竟是黑壓壓的
多看了照後鏡兩眼,"嚇一大跳"
原來是一台貨車死貼著我車後,
所以從我車內的照後鏡看車後,才會直接看到貨車前檔玻璃,
也因貨車貼的太誇張我才會看到車後是黑壓壓
[且貨車 "好像" 沒開頭燈,因整個黑壓壓一片]









同時看了一下我車速約92-95,當時是三線道,我開第二線
所以我不是烏龜車,也沒開在第一線的超車道擋到別人
且隧道視線本就很不好,所以我沒開到國三的最高車速110公里
應算合理,且沒違規
如當時我油門不小心多降一點點,或該貨車油門不小心踏多一滴滴
就會撞車了,真是很過份也很危險 !!!!!!
當下很生氣,請同事拿相機錄影下來
結果該貨車司機好像有發現吧
出隧道後,馬上從第三線超車到我車右側
拿手機也拍起我來了
----- (不知這樣有沒有算 開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我同事繼續拍,他還把頭直接伸到窗戶外面,往後一直看或瞪我們 (不知這樣是否算危險駕駛)

結果還因他往後一直看,以至於貨車偏到我車道,貨車把車開正
[影片中]貨車還因此"車子整個晃動,車子整個甩了一下"


還好沒因此貨車失控或撞護欄
真是危險
後來貨車在31公里的安坑/新店交流道匣道要切出去,所以就沒拍了
PS:沒想到貨車司機在匣道上還比"中指",同事先看到再叫我看,實在是很囂張



下匣道還一直瞪

希望能給予該貨車司機該有的懲罰,且是重罰,讓他有所警惕
不然當下次真發現車禍,車毀人亡時............
再來 後悔 或 賠錢 也沒用了 !!!!
--後車牌不清+後煞車燈右邊不亮,左邊超暗--




超車時在我左側,他踩煞車, 後煞車燈右邊不亮,左邊超暗(影片才看得出踩煞車)

他出隧道本就沒開大燈,所以貨車後的紅燈應是算煞車燈
所以我認為他在隧道是沒開頭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