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之前發生車禍 已報警 然後隻前接到地檢署的傳票
小弟的問題是
一般提告後 要等地檢署的傳票會很久麻
小弟提告的事 過失傷害 以及公共危險
現在收到的是 過失傷害 但是傳票上面通知人 不是我 而是我載的人 是由我載的人提告的
那如果她要委託我去 可以麻 有什麼手續麻?
我大概是1月中左右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肇事逃逸
我於3月中提告 直到最近才收到過失傷害庭的傳票
還有就是 公共危險的庭 因為等了很久 都沒有消息
一般來說 這會等很久麻?
現在都快9月底了...想說有沒有等這麼久
有辦法打電話詢問麻?
麻煩各位大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