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多禮拜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汽車發生事故我有受傷(挫傷+骨折),當下坐救護車到醫院,也有開驗傷單警察大隊事故研判報告中指出肇事責任皆為對方(4項)我並無任何肇事責任但現在對方始終推托拉,外加好幾天避不見面我家人決定不要再給對方機會給牠機會反而讓牠得吋進尺請問前輩們,我該如何做?要提起過失傷害告牠的話是直接去法院?還是去派出所提就可以了?先謝謝大家
l0919022554 wrote:直接到派出所跟承辦警員說你要提出告訴就可以了,員警會將案件往上送...(恕刪) +1再找一個律師(這種贏面很大的,他們會很快樂的接),再多告一個刑事的傷害(還是什麼的!?)也不要忘了提民事的假處份(防脫產,是這個嗎!?)馬上就會「很有誠意」的跟你談了~~
justniceman wrote:先謝謝大家的指導,小...(恕刪) 通常派出所員警就那幾位,你可以先打電話去問那位員警哪時候在然後約好時間再過去,通常承辦員警會比較了解你這件案子相對的要送件也比較方便,不需要由別人轉述來浪費時間上法院的時間可能要等一陣子才會收到通知畢竟公文往返加上處理有一段時間
先去 申請調解吧!也算算自己要求償的項目及金額,調解時可提出的和解金額。上法院,你也要看自己時間夠不夠,逼對方出面的方式很多,不用一次把大絕招使出吧!更何況,自己想要請求的和解金額都未核算出,上法院是要求人家給你個道歉或是安慰嗎?找一下投保機車險的業務吧!他應該會告訴你處理的方式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