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機車超速罰單,限速50,被拍照時速為64在基隆路上被拍到的拍照的相對位置如下最下方那台是我的機車,位置在照片右側三分之一處距離上方最左邊那台車約二台機車車身的距離那台車的速度比我快一點點這樣子還有申訴的空間嗎若有,申訴的理由要怎麼寫?以上,感謝指教
因為照片是寄到戶籍地,沒有機器可以掃照片,請見諒相對位置圖是家人畫給我的拍照地點在基隆路和長興街口那時候我已在減速,最左邊那台車本來是與我並行的當天有急事,車速快了一點違規是事實,我還是會去繳錢只是經濟狀況不好,看是否能有不罰的機會再次感謝以上網友的回覆P.S.我附的圖,看來起位置是在正中央,但照片上是在右下方三分之一的位置,圖畫得有點不好,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