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請有車禍經驗的板友提供意見 @@"

跟人發生了擦撞,雙方都各說各話,目前初步研判表出來了,兩邊都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

上了知識家查了一些資料,大概了解雙方責任各半 ( 問題1,是這樣子嗎)

現在有一點不大清楚的地方想請問一下有經驗的板友

1.那如果造成了雙方機車的損傷,這是私底下去協調的嗎? (問題2)

2.對方載了乘客,總共有我、對方騎車與乘客三個人都有受傷,那乘客如果對我求償,如工作損失或精神賠償的話
基於初步研判表來看我跟對方駕駛責任各半,現在對方向我求償的話,我該怎麼辦? (問題3)

問題3目前是困擾我比較大的問題。

因為我查了資料,對於 「涉嫌違反號誌管制」這一詞不是很清楚,是算確定的判決嗎? 既然是雙方的判決都一樣,我覺得就算是要賠乘客的話,也應是我與對方駕駛賠他不是嗎? 但因為對方兩人是同一邊的,感覺似乎只會要我賠?


這樣子的情況,我該怎麼去面對這3個問題呢?
1.
現場圖
2.
初判表

先附圖吧

不會(沒有)掃描, 照相的也可以
照相也沒有, 那...怎提供意見?
Jason Chen @Taiwan
不是有強制險可以理賠嗎
去問看看吧
POLYBIOS wrote:
跟人發生了擦撞,雙方...(恕刪)

1.那如果造成了雙方機車的損傷,這是私底下去協調的嗎?
A.是的,機車都有第三人強制險是針對人員傷亡做理賠的,
不包括雙方之車輛損害賠償。
2.對方載了乘客,總共有我、對方騎車與乘客三個人都有受傷,那乘客如果對我求償,如工作損失或精神賠償的話
基於初步研判表來看我跟對方駕駛責任各半,現在對方向我求償的話,我該怎麼辦?
A.還是利用強制險,每人有最高20萬傷害醫療給付〈對方乘客也一樣有20萬傷害醫療給付〉,但如果真的對您求償工作損失或精神賠償的話,您有受傷同樣可以告對方求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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