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些日子從台南要去南投玩,誰知才剛要到目的地時,
我要過一個小型十字路口,時速不快約40幾,我也大概看了一下
左右沒車之後慢慢通過,我前方有一台車先通過換我時突然我的左方
來了一輛機車速度非常快,我連看都沒看到他們就往我左前方保桿撞下去,
我都已經過一半了....接著騎機車兩個人就從我左邊飛到右邊去撞到
旁邊的建築物,是騎車的A被載的是B,結果B傷到頭部有點嚴重,A還好..
後來的結論是我這邊是閃紅燈,機車那邊是閃黃燈,對沒錯閃紅燈要停
我沒停,但他們也沒減速又是無照,小弟並不是針對說無照就是錯,
搞到後來去他們的調解委員會那裡,B的家長要我陪20萬,騎車的A
卻一點責任也沒有,只因為A跟B是同學,B的家長還說A常常去他家吃飯,
他不要叫他賠,當天B的家長還拿一本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去買B的住院必需品
的發票,他兒子住院期間不能吃硬的只能吃布丁之類的東西,發票有布丁那沒關係,
我是到家時才發現發票裡面居然還有菸,水果日報的帳,想吃人夠夠嗎,但是是已經
調解完才發現的.....他還說這次調解不成功他就要告我,後來我在想若真的提告
的話那A那邊包括機車的主人都應該有事吧..(補充一下我只有跟B調解,沒跟A調解
,我有反咬A的餘地嗎??)[無奈]
(小弟第一次發文,內容有點多請多包含,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