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覺得台灣的道路規劃及用路人的觀念都很糟糕, 這麼多年了也沒改善過.
每天騎車經過思源路要到五股上班, 只要遇到公車就頭痛. 因為他們就算看到你已在公車車身中間, 還是直接就換車道, 硬是要逼摩托車讓他們先走.

而有些行人明明是綠燈,照樣硬闖斑馬線, 每次心裡都在想:如果你想不開,我撞到你,我可能要賠到破產.現在竟然還要加上刑責.
在國外,管你是行人還是開車的, 只要報告出來.不守法的才是要負起責任的人. 因為他們破壞了道路使用者的規則及權利. 但為什麼台灣還停留在N百年前的老觀念呢? 難怪我們的交通一直好不起來

到底什麼時候才有人會真正的注意到這一塊啊? 總不能汽車、機車都要裝行車記錄器吧! 但.......守法還是有刑責... 這對嗎?
今天第四天了, 還是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