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人硬闖快速道路而被撞身亡,但守法的駕駛人被考慮減輕其刑責?

放假看到新年發生的這個新聞, 一直覺得很困惑,為什麼走在正確路上的駕駛要被判刑.
只覺得台灣的道路規劃及用路人的觀念都很糟糕, 這麼多年了也沒改善過.
每天騎車經過思源路要到五股上班, 只要遇到公車就頭痛. 因為他們就算看到你已在公車車身中間, 還是直接就換車道, 硬是要逼摩托車讓他們先走.
而有些行人明明是綠燈,照樣硬闖斑馬線, 每次心裡都在想:如果你想不開,我撞到你,我可能要賠到破產.現在竟然還要加上刑責.
在國外,管你是行人還是開車的, 只要報告出來.不守法的才是要負起責任的人. 因為他們破壞了道路使用者的規則及權利. 但為什麼台灣還停留在N百年前的老觀念呢? 難怪我們的交通一直好不起來
到底什麼時候才有人會真正的注意到這一塊啊? 總不能汽車、機車都要裝行車記錄器吧! 但.......守法還是有刑責... 這對嗎?
sidney2000 wrote:
放假看到新年發生的這...(恕刪)


我同意你的說法 國外是"法理情" 台灣是"情理法" 所以摟~
還有 台灣的年輕女人 請不要那麼天真 可以嗎

煙火有什麼好看的 每年不都是一樣

為了看個煙火 可以在快速道路橫越馬路 真的是瘋了

害了別人撞上 自己 為了煙火 也掛了 值得嗎 ??


每年 跨年 總是一堆 不知死活的年輕人 在路上亂竄 最後總是悲劇收場

為的 就是 那幾秒的煙火 真是夠了 ...
sidney2000 wrote:
放假看到新年發生的這...(恕刪)


我個人覺得每個車禍事件都要知道當時的狀況來判斷比較好
新聞的隻字片語有時很難知道發生什麼事
對那種突然竄出或蓄意的被撞..那當然駕駛應該免責
但若你遠遠就看到他..還把他撞下去..那肯定會有責任
這也只是兩種情況而已..而且突不突然..反應是不是來不及也不是你我說了算
對與錯還是交給司法判定吧
只能希望檢察官或法官能夠科學一點

至於斑馬線
如果有人硬闖..還是讓一讓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歡迎來到台灣...
TAIWAN UP ..........................................今天第四天了, 還是不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此點是正常並且合理的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上面這兩點就太誇張

如果上面兩點每個人都這樣搞
那還要斑馬線
還要紅綠燈
還要警察幹麻= =

想過馬路就衝過去

車子沒看到沒停~
抱歉~
還是開車的倒楣

那乾脆全部回去騎馬就好了= =
至少馬還有眼睛
會自動判斷有物體在前面
之前新聞不是有報導過麻﹖

有人半夜闖 ”高速公路“ 自殺成功﹐結果所有先後壓到過遺體的幾十部車駕駛都被以”過失致死“移送.......
素八滷 福斯的車價 水貨車的保固 賓士的零件價格 法拉利的待料時間
不是有才人說過
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歡迎出生在台灣
Pachilla wrote:
之前新聞不是有報導過...(恕刪)


我還滿好奇最後結果怎麼樣...
爛法律、爛文化,不會動的人講話最大聲,比上帝還大聲,唉...


還有那個小巴跨越雙黃線撞砂石車的,砂石車駕駛也是衰小,這樣也要被移送法辦。 雖然最後的判決不一定有罪,但是「先移送法辦」這種實在讓會動的人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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