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篇文章後覺得最近酒駕造成的事件
越來越多為何政府不加重處份,為何救出來的
是酒駕的駕駛而不是那一對老夫婦呢~~

政府到底把不把酒駕當做一回事啊,自己
去撞死也就算了,還要害別人來墊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4/17/1ysm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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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是超級厭惡酒後駕車的,不管是自己的親人或是朋友都一樣

堅決反對酒駕肇事吊銷執照,支持酒後駕車納入公共危險罪加重刑罰判刑
酒駕立法應該學學大陸一些省份,直接罰款並且關10天半個月的再說,罰款都不怕,坐牢應該會怕吧
酒駕直接死刑就好了
有什麼好商量的
酒駕肇事的駕駛
應該建議就不適用人權保障
直接由新聞連續24小時放送長相與姓名
汽機車得駕照直接註銷
終生不得再考取任何駕照
強制扣押名下所有財產

這種人渣
捉去關還浪費我的納稅錢
建議收回汽車路權
因為有這種老鼠屎在路上
所以汽車很危險
最好收回路權
禁止行駛各種道路
Big_guy wrote:
酒駕肇事的駕駛應該建...(恕刪)



酒駕是人渣,抓去關還浪費我的錢~~~~~+1

三好加一好~~~~~~四好(死好)~~~
仿效大陸

酒駕致人於死=死刑



台灣只會講人權

尤其人權團體只會在那作秀

等他家死人在看看當初未何要廢死刑


台灣法治觀念真的比對岸落後
apapap6 wrote:
仿效大陸酒駕至人於死...(恕刪)


廢除死刑,其實我覺得主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法官的判決和證據的採證不見得是正確的,當一個人是無辜的,但卻被判死刑,你覺得就該讓他死嗎?你會講人權團體怎樣,等哪天被受害者,就不願意廢除死刑了,當相對的,等哪天你被誤抓判錯成死刑(你是無辜的),你那時候會願意接受死刑嗎?

我對死刑廢不廢除沒有特定看法,但是相對的,人是沒有權力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命的,雖然他殺了人,但不代表我們有權力義務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假設可以這樣剝奪他的生命,那不也間接的成為殺人犯?可以思考看看。

也許,可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代替死刑,也許有人會說這樣還要浪費稅金養他,但假設讓這些犯人做勞役呢?讓他們用勞力去賺取服刑的費用。也許這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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