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跟交通警察的拍攝超速儀器搜証一問

我知道超速是不對了,
但還是可以循人民申訴的權利來試一試申訴,
煩請正義人士就別來筆戰說教了,
只是單純想請教幾個很冷門的問題,


因為小弟之前被流動式三角架照到一張,
超速60吊照大牌3個月罰款8千

目前己向交通裁決所申訴,
理由僅能針對警方設立之前有測速照相標示不清外,
尚還可以主張該測速器是否通過每年的經濟部標準局的檢驗,
因大家都說申訴會過的機會相當低,
所以己經有做好要第二次的申訴,
上交通法庭申請異議的心理準備了,
若該分局偷懶未將所有的儀器送檢驗,
勝算應該是有的

但問題來了

不知道一般分局的三角架總共有幾隻,
例如一個分局有3隻,僅送驗一隻,
另外二隻就是在未檢驗通過下而對民眾執行交通違規公務,

但一般小老百姓不得而知的情況下,
或許申訴失敗的理由就被警察拿僅有的一張送驗証明來駁回
能否在該警察放置三角架時,
拿相機去拍下他當時使用的儀器外觀,
或是有儀器編號之類的(在不影響他公務下,我站在旁邊拍照存証)

此舉動是否會違反什麼法律呢??

是否對將來的交通法庭有什麼樣的幫助呢?
文章關鍵字
收到雷射三腳架的頒獎狀都有該器材編號,如下圖右下角紅色圈處






去申訴,就會回覆一張,該器材編號檢驗合格的影本





理論上應該是每隻都會送驗....吧
chenys感謝你的回覆

請問一下編號是在照片上嗎?

還是紅單上也有註明呢

我是在台北市平面道路中槍的

我回去再查看一下,感謝


所以你申訴就被駁回囉


有試著要上訴至交通法庭嗎?
ronaldwang wrote:
chenys感謝你的...(恕刪)


是的,紅單和照片是彩色列印在同一張上面(編號在紅單上,紅單上沒有器材編號)

當時沒有繼續申訴,想說3000,就沒繼續下去.....

後來去裁決所辦分期繳納

承辦的說

看你要分幾期,自己用筆寫在罰單上

可以先繳第一期

剩下方便時在來繳

把正本收走,會影印一張剛剛有寫字的罰單給你留存



說到這個才熊熊想到

距離繳第一期,已經過半年了

第2期都還沒去交

不知會不會被加罰
講到這個我的好像沒有在照片上

你這個可能比較先進是雷射槍打中的

我的只有在右上角標示在哪拍的,北向南之類的
然後用銀色油漆筆在照片上寫一些字


有一個號碼不曉得是什麼,搞不好就是機器編號

只罰款就算了,
扣牌3個月就有點煩,很怕車子不動3個月會不會壞掉
或是被小偷相中,來拆東西
如果我騎紅牌重機被拍到超速60KM/H以上,我想我應該會上新聞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