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有騎得很悠閒的人,真的是很悠閒啦,我估計時速只有10公里出頭,慢慢騎也不錯啦,可是,為什麼有些人就是騎在三個車道的中的中間跟右邊車道的分道線上呢,難道這些人不知道地球是很危險的,為什麼不騎右邊一點呢。腳踏車騎在路中間,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至少要有一定的車速吧,至少時速要有個20幾才勉強可以騎中間一點。真是讓人為他擔心,為什麼不保護自己的安全呢。我後來想想,可能在他們的心理,最右邊的車道有一個無形的障礙,讓他們堅持不許跨越。
我覺得腳踏車真的是超級路障慢慢的給你騎在中線車道就算了叭他一下 很多都不理你然後想轉彎就轉彎 在後面根本沒辦法預測它的行徑政府什麼都沒規劃好 就推廣什麼騎鐵馬上班等等的對汽車、機車(甚至對鐵馬族)都不公平
自行車不適合在市區騎乘...慢就算了 又沒方向燈 又愛闖紅燈叭他提醒一下 還會被白眼.....話說回來 好一點的自行車真的很貴.......現在一台最少上萬~長那麼大 騎過最貴的才1500元.....怪不得我會被自行車騎士白眼(也許對方心想 我這台自行車要好幾萬咧 你那台機車才幾萬 ...)
如果是我 我會騎在....最內道首先...即使內道是禁行機車 但我是自行車 所以不違法 可以騎!!!再來...如果被撞 我沒死 沒重殘 那你就完了 賠不完!!!如果我掛了 你跑走 那你一樣完了 這叫肇事逃逸 不關個3.5年出不來的!!!以上...極度懼怕自行車騎士的機車騎士留
因為不好取締,所以懶的取締...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慢車=/=機車機車是屬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