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很多大大的討論後
想提提小弟 在幾週前 碰到的一個疑問
也就是小弟新買的一台 新馬3 2.5 5D的第一張紅單

事情事發在 2009.12.27日的中午 在 台北市 民權西路捷運站出口
當時時間是11.5X分左右
我帶著我老婆跟兩個小孩子 要到捷運站 接 我小舅子(在國外念書放寒假回國)
要去吉林路的一間餐廳吃飯 當時預約訂位時間是12.10分
我從承德路左轉進入民權路後靠邊停著
等到我小舅子打電話說他在民權西路捷運站的時候
我才往前到捷運站接他
當我到捷運站前時 有個貨車停車位 剩下的旁邊 全都是 施工的柵欄 人無法跨越
看著我小舅子 站在 貨車停車位旁 我當下 車子就往那開 停住 然後下車 幫忙拿行李放入後車廂
就在我回駕駛座的時候 有個交通警察 騎著機車 在我車門旁停下
警察: 行照 駕照拿出來....
我 :不好意思 我們接個人上車 馬上就離開了有什麼問題嗎?
警察:你 佔用貨車卸貨區 我依法要對你取締.
我 :可是 我車沒熄火 車上也有人 況且 我停下來不到1分鐘
警察:這不是我的問題 有問題你可以去申訴
我 :.......(當下 為了趕時間 我選擇花錢了事...)

不過事後 常常會想到這件事情
想請問 各位大大 這樣 真的該被罰嗎?
當然 我知道 各位警察大大 有開單 跟 不開單的權利 = =
但是 這樣的對話 真的讓人憤憤不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