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這張【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原來是停車費逾期未繳的罰單!違規日期為98/12/12,地點在桃園八德銀河街(怎麼連一點印象都沒有),奇怪的是,罰單上的車牌號碼,竟是5年前已經車禍全毀並註銷車牌號碼的那一台,哇冽跨丟鬼~~想說是不是詐騙集團,沒想到上交通部網站上查詢,還真有這一項違規。請問各位車友,這應該要如何處理呢,需要親自跑一趟監理所嗎?或是法院?真的是很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