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一點小事故,有請交警處理,人生的第一次,有點嚇到所以忘了保留現場,想請問大家的看法
劃了一張圖,希望可以表達的清楚
請較一下交通事故的責任方型為轎車要左轉,橢圓形為機車直行,機車要閃躲汽車,先往左閃過汽車再往右然後滑倒,機車右側接觸地面,兩車並無碰撞,圖為大約的相對位置,因沒有保留現場,所以交警來時有對兩車及機車撞擊地面痕跡拍照,機車撞擊地面痕跡約在雙黃線的延申,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個人認知,
若由示意圖看來, 雙向車道應為主幹道,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
轉彎車應該直行車先行,

一般車輛從單向車道向左轉, 需注意左方來車...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所以, 小弟騎棉羊過這種路口一定會放慢車速, 因為台灣的這種 T 形路口常常都會被突然衝出來的車子撞~

不過樓主啊....這種情況下您向左轉去, 若衝到對向車道, 剛好對向車道又有來車...
那後果可能會比你直直撞還慘哦~

這個T字路口有沒有號誌?標誌?停、讓標線?

這些要先釐清

假設沒有號誌、路面也沒有停或讓字標線及標誌

那原則上~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不知道當地限速多少?當時機車時速又是多少?
雖說轉彎車要讓幹道直行車先行,但是依照圖上所示,轎車已經轉到快到雙黃線,
有可能是機車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所致,所以不一定是轎車的錯,等鑑定結果出來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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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安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

原則上~

在無號誌、標誌及標線且車道數相同的路口

直行車的路權優於轉彎車

並不以轉彎車的轉彎動作完成多寡為考量

不過真要知道輸贏的話

建議還是申請鑑定吧








benhsiao wrote:
方型為轎車要左轉,橢圓形為機車直行,機車要閃躲汽車,先往左閃過汽車再往右然後滑倒,機車右側接觸地面,兩車並無碰撞,圖為大約的相對位置,因沒有保留現場,所以交警來時有對兩車及機車撞擊地面痕跡拍照,機車撞擊地面痕跡約在雙黃線的延申,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恕刪)

個人認為......
機車自己認賠.....

沒有撞到....要怎麼說對方的錯呢........


單線嗎?為何機車會在內側?
無碰撞?那就是自摔囉!!
benhsiao wrote:
發生一點小事故,有請...(恕刪)


不管對方是不是在主幹道或巷子 你要出來都應該要"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好像有這條喔 應該是過失吧
可是對方又未與你有碰撞 肇事責任他也有
因為他經過路口要放慢速度並注意是否有人車出入
算是樓主卡雖小吧
免責聲明:說的話都不算喔 啾咪~>_ ^
ama1314 wrote:
不管對方是不是在主幹...(恕刪)


是沒錯!但是如果直行車車速過快,就算是轉彎車已經有先停在轉也是會來不及

我印象中雖然是這樣規定,但是實際上鑑定還是有依照你轉彎完成多少來算責任比例喔!

但是最重要的目前是屬於機車自摔,這個責任很難認定,可以說本來機車有足夠時間可以剎停卻硬闖才自摔
所以最後還是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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