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事情是這樣的
今日下班從三重環河路開車往新莊方向,在思明街右轉,在與新莊路交叉路口(沒紅綠燈),
隨著前面兩輛車子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突然間停在右前方的車子(原來就在新莊路上待轉)
往我車上開來,還來不及煞車,就聽到''碰''一聲, 心想慘了...好不容易要休假,居然遇到這種鳥事....

如下圖所示: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被撞後我馬上下車查看,對方不下車(不知道原因?)
後來我大聲要他下車查看,他才下車來看,一直說''對不起,對不起....''
我說,沒關係我有保險,你跟我保險公司說,我叫警察...
這時候一方面叫我老婆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我則打電話叫警察.....
這時候,開車的阿伯有些不開心...
他說: 我是作食人,麥叫警察,來我家說就好了!
我心想''我勒..還去你家...等下被你做掉還得了''
就說:''沒關係,前面300公尺有警察局,警察很快就來了...''
阿伯聽到警察快來,突然臉色大變...
還罵我:你少年人愛錢是嗎?我不理你了...轉身就又開車離去...
(我心想,要是愛錢我找警察/保險公司幹嘛,我只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幸好,老婆機警遞給我相機,要我拍下現場....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被撞!對方聽到警察要來馬上離去, 居然..不是肇事逃逸!!

當然,我非鋼鐵人,沒辦法肉身檔車...
只能在大家都傻眼的狀況下 目送他離開...
(目擊者麵攤老闆說,他可能吃酒,怕酒側.....)

Well, 沒多久警察來了, 簡單的詢問幾句,拍幾張像,就叫我們去前面警局報案...
最近火紅的新聞是警察,沒想到我也來湊熱鬧...(對不起扯遠了 ....)

生平第一次做酒測,居然是這種狀況...(也好!反正沒喝酒)
作筆錄同時,警員回報說,有找到逃逸的人,但是目前對方不開機..
我說:他這樣肇事逃逸,是不是更嚴重...
警員微微笑說:不算耶,人沒事吧?人沒事只是單純車子損身,是沒有刑事責任...構不成肇事逃逸...
我很訝異說到:真的嗎?那以後我撞到車, 稍微看一下,對方沒事就可以開走嗎?
警員說:只要你有下來查看,確定對分沒有人受傷,這樣離開現場,只是賠償談不攏....
我說:可是,他沒留聯絡資料,是我拍照下來,不然你們來了,人也不見了...這樣還不算肇事逃逸?
另一個剛好經過警員說:對!人沒事的話,就不能構成肇事逃逸,頂多開他發單,罰個幾百!
我:..........

我問題:
1. 我要酒測,對方為何可以拖過時間?或是不用酒測?警察不是找到人了嗎?
2. 如果我沒記下車牌,那就聯絡不到對方?這不是惡意離去嗎?
3. 如果這不算肇事逃逸,那麼是不是鼓勵大家以後只要確定人沒事就可以先跑了?反正多罰幾百而已?又可躲過酒測.
4.我保乙式車險,保險公司說星期一上班才能聯絡,我只能先估維修單.如果不能假日維修,上班時間修,我交通不便
可以請對方理賠嗎?(我每天上下班還要接剛滿2個月小孩!) 來回修車場的時間跟精力也有補償嗎?

祝大家行車平安啦!


文章關鍵字
撞擊瞬間震了一下.......
有個什麼黑青阿~內傷的
我想應該很正常
交給專業的~醫生會知道怎麼處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小結:逃逸者要扣駕照

總結:警察的法律素養不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lucifial wrote:
總結:警察的法律素養不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這件事情哪裡看出警察的法律素養不好?!

肇事逃逸在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本來就只有罰鍰+吊扣...

苦主要用刑法去逼迫肇事者~ 在這情況下當然無解啦~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lucifial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這位大大太棒了,給您鼓掌


多學了一招
警察應該跟百姓講說"大眾的觀念是錯誤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會對肇事者開罰並吊扣駕照,交給警方處理請你放心"
或許這樣的說法會比較專業也比較能讓百姓安心吧!
跟"對!人沒事的話,就不能構成肇事逃逸,頂多開他發單,罰個幾百"
既然都受過專業訓練,為什麼不能專業點
對於癌症末期病患,醫生還是會跟病患講"加油喔!家人還在等你回去"
所以醫生受人尊重
如果醫生跟病患講"你這沒藥醫了,好回去等死了,不要浪費醫療資源"
這樣的醫生會受到尊重嗎!
要受人尊重得先自重
eric650812 wrote:
頂多開他發單,罰個幾百

lucifial wrote:
警察的法律素養不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發生此狀況後對方要落跑
馬上躺下裝死call救護車
這樣是否就肇事逃逸成立
沒受傷?

車子被撞凹那麼大一塊 想必當時衝擊力道一定不小
即使人沒有明顯外傷 但一定多少有內傷而內傷又不一定會在事發當時or短時間內表現出來

那這樣也不算構成傷害摟?

以上...我的小疑問
小憂鬱 wrote:
沒受傷?車子被撞凹那...(恕刪)


當然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啊
內傷? 血氣不通?經脈亂掉?
請檢附醫院驗傷單 但要確定驗得出來

無人受傷就非刑法規範的肇事逃逸罪
警察素養不好? 請把刑事、民事、行政責任搞清楚
看一下關於肇事逃逸的定義再來下結論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的確是罰單開一開而已,就算硬以肇事逃逸罪送到檢察官那也只會被打槍而已


1. 我要酒測,對方為何可以拖過時間?或是不用酒測?警察不是找到人了嗎?
⊙警方也要向對方酒測,但須註明經過多久時間,因為酒精值能用時間往前推
2. 如果我沒記下車牌,那就聯絡不到對方?這不是惡意離去嗎?
⊙以你的意思反推,難道有記到車牌,致能連絡到車主,就非惡意離去? 這並非因果關係。
3. 如果這不算肇事逃逸,那麼是不是鼓勵大家以後只要確定人沒事就可以先跑了?反正多罰幾百而已?又可躲過酒測
⊙樓上已有回答,行政罰為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也無法躲過酒測。
4.我保乙式車險,保險公司說星期一上班才能聯絡,我只能先估維修單.如果不能假日維修,上班時間修,我交通不便
可以請對方理賠嗎?(我每天上下班還要接剛滿2個月小孩!) 來回修車場的時間跟精力也有補償嗎?
⊙有無代步險?有的話交給保險公司就好。至於你說的時間和精力補償,可以和對方打民事官司,但我相信這樣會讓你的損失更大…

無人受傷,對方又有下車察看後離去
應該認定為財損民事和解不成立
當然,如果對方酒測超過標準值則變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了

既然原PO有保乙式險,那就把警察給你的"車禍事故登記聯單"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就好會比較簡單。
那如果 對方沒下車查看 發生擦撞馬上逃離

而被撞的人也沒受傷

請問這樣有夠成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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