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有一位親戚騎摩托車在路上行駛沒超速,快速道跟慢速道是有分隔島分開的,而他騎在慢車道
結果快速車道有一台車子直接在路口右轉,而沒在之前的引道先開到慢車道
當下親戚看到趕快跟著右轉但還是擦撞到,機車損毀人也受傷.....
本想人沒很嚴重乾脆金錢和解,對方一開始態度也蠻誠懇的....
但一提到錢態度馬上變的超差的!!!!!!!!!!!!!!!!!!!!!!!!!!
我們這一邊提出的是,機車的修護費,醫療費用,還有休養不能工作被扣的薪資
光是這三樣必賠的還沒提到精神賠償對方馬上掛電話!!!!!!!!!!
還說要是休一個月不是就要賠一個月的薪資嗎?

要不然勒....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就是接下來要走的流程是如何?
還有小弟上面提出的那三點對方是否要全部支付?
精神賠償方面要提多少才是合理的?(親戚腳部擦傷,手指撕裂傷較嚴重縫了好幾針)
對方萬一不賠的話我們要怎麼處理,是上法院嗎?
感謝有經驗的大大幫忙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