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疑問想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先前與行人發生車禍(我方機車),目前除了強制險還有第三責任險~~
比較有問題的是第三責任險的部份,因為我方想要早點和解,但因為第三責任險賠償的金額讓人很難接受,
所以想問說,如果我跟對方和解(不論是調解或是法院判),我都可以等到診斷書出來(醫院說要一年後才能判定),再跟保險依此診斷書來賠償嗎??還是說調解完或法院判完就必需在多少期限申請第三責任險否則失效嗎??

謝@~
文章關鍵字
diokalint wrote:
如果我跟對方和解(不論是調解或是法院判),我都可以等到診斷書出來(醫院說要一年後才能判定),再跟保險依此診斷書來賠償嗎??


1) 對方的傷勢有多重?

2) 建議還是經由產險公司跟對方談,當然產險公司賠不夠的部分,開版大可以自行負擔.

3) 看來對方是有談到強制險裡面有關於"殘廢等級"的部分,根據強制險施行細則裡,認定殘廢是要一定的醫療時間,經醫生診斷無復原機會,而且還有附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的甲種診斷證明書.


diokalint wrote:
還是說調解完或法院判完就必需在多少期限申請第三責任險否則失效嗎??


1) 根據第三人責任險保單條款,調解過程需有產險公司理賠陪同.

2) 進法院的話,判賠多少只要在"保額"內都必須全額理賠


開版大有去跟產險公司報出險了嗎?

另外,就傷者家屬的角度而言,他們願意早點和解嗎?傷者的病情是否穩定?開版大會提到"醫院說一年後才能判定",表示對方傷的不清,有可能會殘廢吧.

所以開版大打算繞過產險公司直接跟對方和解嗎?
請問是誰有第三責任險?是誰要開診斷書?如果從第三責任險賠償的金額讓人很難接受,因為我方想要早點和解, 應該您是受害人
雖然要壹年後才能判定 (先不管有無依據) , 但是有普通診斷書先用, 否則超過6個月刑事追訴期 ,就不能再用刑事逼民事 ,調解會不到一年仍可調解
依照條款 調解完或法院判完, 就可馬上請求
另外從條款或判決可知 診斷書不需甲種就可用, (醫師怕後遺症 寫甲種非常嚴謹)
104車禍理賠網 http://maillist.tw/laborlaw123
1) 對方的傷勢有多重?
目前已在呼吸照護病房二個多月,期間進過加護病房二次,而且只能靠呼吸器維生,看了一下對方的病歷,有心臟病、高血壓也有中風的病史
2) 建議還是經由產險公司跟對方談,當然產險公司賠不夠的部分,開版大可以自行負擔.
附責此案的產險公司到現在都沒看過受害者一次,只會請同事去看,就這樣初判只願意賠三十萬而已,理由只有一個病情不明沒有醫院的診斷,我看望保險還不如直接給對方告由法院來判還比較快比較好耶~~根本就是吃定我們這種小人物~~
3) 看來對方是有談到強制險裡面有關於"殘廢等級"的部分,根據強制險施行細則裡,認定殘廢是要一定的醫療時間,經醫生診斷無復原機會,而且還有附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的甲種診斷證明書.
甲種診斷哦~會不會太困難了!有家醫院的醫生願意開??


1) 根據第三人責任險保單條款,調解過程需有產險公司理賠陪同.
這個部份我現在才知道,反正法規是死的,方式隨人變通,總之依產險的說法他是可以不用出面,至於方式就不便多說了~~~唉~~~
2) 進法院的話,判賠多少只要在"保額"內都必須全額理賠
這點我有點疑問,法院判多少保額範圍內就要都賠,但具我所知好像保險公司還是要依具受害者的身體狀況及病史還有肇責比例來決定賠多少耶~也就是說今天保額雖說是100萬,法院判60萬,但保險公司並不是幫你出到60萬,而是以上狀況評估完就只賠個30萬,剩下的還是自已負擔。這樣對嗎??

開版大有去跟產險公司報出險了嗎?車禍發生後就報了!

另外,就傷者家屬的角度而言,他們願意早點和解嗎?對方應該是很缺錢,所以希望可以和解!傷者的病情是否穩定?不穩定,但一直沒醒!開版大會提到"醫院說一年後才能判定",表示對方傷的不清,有可能會殘廢吧.是啊!就算如此也是要一年才能判定吧!!

所以開版大打算繞過產險公司直接跟對方和解嗎?本來是想說在保額範圍內,希望保險公司能幫我們承擔賠償,但聽到保險只願意出30萬,傻眼,爛保險~~~
請問是誰有第三責任險?肇事一方是誰要開診斷書?肇事一方需要,因為保險一直以這為由不願提高賠償!如果從第三責任險賠償的金額讓人很難接受,因為我方想要早點和解, 應該您是受害人
雖然要壹年後才能判定 (先不管有無依據) , 但是有普通診斷書先用拿普通診斷書就可以請保險依此具判定為何種等級,然後給予相對的賠償嗎?, 否則超過6個月刑事追訴期 ,就不能再用刑事逼民事 ,調解會不到一年仍可調解
依照條款 調解完或法院判完, 就可馬上請求
另外從條款或判決可知 診斷書不需甲種就可用, (醫師怕後遺症 寫甲種非常嚴謹)


ps..我方為肇事方,雖說是我方造成的,但有關肇責比例還不明確,初判表只說,「跡證不足,不予分析」如此而已,也不打算做鑑定,除非上了法院,所以是希望可以儘快和解,但卡在對方要求有點高,理賠不願提高理賠,故卡在中間…唉~
不知還有那位大大可以幫幫我解答?謝謝!
diokalint wrote:
1) 對方的傷勢有多重?
目前已在呼吸照護病房二個多月,期間進過加護病房二次,而且只能靠呼吸器維生,看了一下對方的病歷,有心臟病、高血壓也有中風的病史


對方是老人家吧...

2) 建議還是經由產險公司跟對方談,當然產險公司賠不夠的部分,開版大可以自行負擔.
附責此案的產險公司到現在都沒看過受害者一次,只會請同事去看,就這樣初判只願意賠三十萬而已,理由只有一個病情不明沒有醫院的診斷,我看望保險還不如直接給對方告由法院來判還比較快比較好耶~~根本就是吃定我們這種小人物~~


沒辦法,對方沒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產險公司無從判斷.....因為只有"醫生"才有足夠的專業判斷傷勢

3) 看來對方是有談到強制險裡面有關於"殘廢等級"的部分,根據強制險施行細則裡,認定殘廢是要一定的醫療時間,經醫生診斷無復原機會,而且還有附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的甲種診斷證明書.
甲種診斷哦~會不會太困難了!有家醫院的醫生願意開??


既然開立甲種診斷有困難,是否表示傷勢不到那種程度?一般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醫生沒有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不過開立時所寫的內容在"文字表達"上會非常小心


1) 根據第三人責任險保單條款,調解過程需有產險公司理賠陪同.
這個部份我現在才知道,反正法規是死的,方式隨人變通,總之依產險的說法他是可以不用出面,至於方式就不便多說了~~~唉~~~


開版大說的方式小弟大概知道,反正就是只要達成和解,超過產險公司的部分自行負責

2) 進法院的話,判賠多少只要在"保額"內都必須全額理賠
這點我有點疑問,法院判多少保額範圍內就要都賠,但具我所知好像保險公司還是要依具受害者的身體狀況及病史還有肇責比例來決定賠多少耶~也就是說今天保額雖說是100萬,法院判60萬,但保險公司並不是幫你出到60萬,而是以上狀況評估完就只賠個30萬,剩下的還是自已負擔。這樣對嗎??


因為產險公司理賠的依據跟法院民事庭法官判決的依據是一模一樣的,不同的是,如果保額是100萬,法院判60萬,這60萬就得全額由產險公司支付,因為"保單條款"裡面就有提到,而且民事法庭的判決效力是絕對的(除非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


開版大有去跟產險公司報出險了嗎?車禍發生後就報了!

另外,就傷者家屬的角度而言,他們願意早點和解嗎?對方應該是很缺錢,所以希望可以和解!傷者的病情是否穩定?不穩定,但一直沒醒!開版大會提到"醫院說一年後才能判定",表示對方傷的不清,有可能會殘廢吧.是啊!就算如此也是要一年才能判定吧!!


這樣真的會很棘手---因為有其他可能致死的病史


所以開版大打算繞過產險公司直接跟對方和解嗎?本來是想說在保額範圍內,希望保險公司能幫我們承擔賠償,但聽到保險只願意出30萬,傻眼,爛保險~~~


任何的損害賠償都得有"依據",而受傷的傷勢程度之依據就是靠"診斷證明書",可以先請對方開立乙種診斷證明書
對方是老人家吧...
是啊!是位七十幾歲的老人家!
沒辦法,對方沒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產險公司無從判斷.....因為只有"醫生"才有足夠的專業判斷傷勢
產險公司好像在對方申請強制險醫療部份有請對方去開立了,但只是乙種診斷書!
既然開立甲種診斷有困難,是否表示傷勢不到那種程度?一般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醫生沒有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不過開立時所寫的內容在"文字表達"上會非常小心
請問大大說的文字表達是指什麼??是說把對方以往的病史也都寫上去好,還是不要寫比較好???
開版大說的方式小弟大概知道,反正就是只要達成和解,超過產險公司的部分自行負責
沒錯,只是當初的觀念一直想錯,以為今天保100萬,只要未超過100萬,保險公司應該會幫我們負責,結果是保險公司先依現況判斷認為只理賠30萬,就以這個為基準,超過30萬的部份,如65萬,那其中有35萬要我們自已負擔,就算未超過100萬!唉~~真是無法接受!
因為產險公司理賠的依據跟法院民事庭法官判決的依據是一模一樣的,不同的是,如果保額是100萬,法院判60萬,這60萬就得全額由產險公司支付,因為"保單條款"裡面就有提到,而且民事法庭的判決效力是絕對的(除非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
是這樣的嗎?假設:今天法官判我方需賠300萬,再依肇責比較我方負擔七成,也是是210萬,再扣除強制險160(醫療+假設全殘或死亡),還有50萬,請問這50萬保險公司一定必需全額負擔嗎?還是還有什麼算法??
這樣真的會很棘手---因為有其他可能致死的病史
大大,說到這個就氣,保險公司即然以對方有什麼病史來判定能理賠多少,實在很難接受,難道今天不小心撞到人還要保佑對方是健健康康的嗎?還是說我今天不小心撞到人還要挑那個沒有病史的人撞,保險公司才會全賠嗎??實在很難接受,因為我今天買的不是人壽險,而是要幫我們解決賠償的第三責任險耶~~
diokalint wrote:

對方是老人家吧...
是啊!是位七十幾歲的老人家!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沒辦法,對方沒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產險公司無從判斷.....因為只有"醫生"才有足夠的專業判斷傷勢
產險公司好像在對方申請強制險醫療部份有請對方去開立了,但只是乙種診斷書!
既然開立甲種診斷有困難,是否表示傷勢不到那種程度?一般開立甲種診斷證明書,醫生沒有任何理由加以拒絕,不過開立時所寫的內容在"文字表達"上會非常小心
請問大大說的文字表達是指什麼??是說把對方以往的病史也都寫上去好,還是不要寫比較好???

醫生只會針對這次的車禍造成的傷勢說明,不過有的醫生會連對方的病史一併寫出,避免醫療糾紛

開版大說的方式小弟大概知道,反正就是只要達成和解,超過產險公司的部分自行負責
沒錯,只是當初的觀念一直想錯,以為今天保100萬,只要未超過100萬,保險公司應該會幫我們負責,結果是保險公司先依現況判斷認為只理賠30萬,就以這個為基準,超過30萬的部份,如65萬,那其中有35萬要我們自已負擔,就算未超過100萬!唉~~真是無法接受!

這個部分就沒辦法了....

因為產險公司理賠的依據跟法院民事庭法官判決的依據是一模一樣的,不同的是,如果保額是100萬,法院判60萬,這60萬就得全額由產險公司支付,因為"保單條款"裡面就有提到,而且民事法庭的判決效力是絕對的(除非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
是這樣的嗎?假設:今天法官判我方需賠300萬,再依肇責比較我方負擔七成,也是是210萬,再扣除強制險160(醫療+假設全殘或死亡),還有50萬,請問這50萬保險公司一定必需全額負擔嗎?還是還有什麼算法??

是的,如同開版大所言,那50萬產險公司必須全額負擔

這樣真的會很棘手---因為有其他可能致死的病史
大大,說到這個就氣,保險公司即然以對方有什麼病史來判定能理賠多少,實在很難接受,難道今天不小心撞到人還要保佑對方是健健康康的嗎?還是說我今天不小心撞到人還要挑那個沒有病史的人撞,保險公司才會全賠嗎??實在很難接受,因為我今天買的不是人壽險,而是要幫我們解決賠償的第三責任險耶~~

萬一走上法院,開版大的律師必然也會如此主張.
很殘酷沒錯,但是就事論事,法官也會如此考量.因為對方其他的病史並不屬於此次車禍所造成的,所以不能算在開版大頭上.
如果對方不幸殘廢,則必須由醫生診斷來證明與此次車禍有關,又或不幸離世,則必須由法醫與檢察官相驗,確定死因是因為此次車禍所造成才能算在開版大頭上...

而產險公司理賠的方式及金額也都會參考法院的判例,先就傷勢程度計算理賠金額再乘上肇責成數.

小弟曾經看過案例,車禍受害者因為其原本病史而去世,家屬以"過失傷害致死"提告結果是不起訴處分,理由就是"致死原因與本次車禍並無因果關係"後來用"過失傷害"提告就成立了.

生命是無價的,但是真的出了事,還是得加以"量化"以金錢計算;而"量化"則必須照著規則走

gd831118 wrote: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恕刪)


看完大大的回覆,真的覺得人命並非是無價~不過真的很謝謝大大你仔細的回應!
真的很感謝你!再來我想我會先以上調解,不成在上法庭的方向來走了!
因為想合解,但覺得對方開價我們沒法負擔!~~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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