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路上大德........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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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改車 感覺法令是一種灰色地帶

我知道條伯好像可以開一條是關於 重新驗車的

我是蠻支持增加安全性的改裝!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真的是很有意思的一種改裝,很棒~!
當時警察在路上隨機按電腦查贓車....好死不死我車牌被點到...我還問他...是啥原因要追我......
他回我~你的車跟電腦連線車籍資料不同......懷疑是贓車.....
這個跟改大包一樣還好吧~~~不過我認為主要你是改掉廠牌!!這個至少就跟行照有所違背了!!
那某些BMW "315i"怎麼辦?
捷安特甩尾狂 wrote:
那某些BMW "31...(恕刪)
因為一看就很搞笑
所以警察大大不會跟著玩.......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momo19820628 wrote:
當時警察在路上隨機按...(恕刪)


行照資料一樣就好啦~~真的員警要給你開單就讓他開單吧!!
不過在開單之前先把他的員警編號服務單位抄下來(若不想抄也可以罰單上也有)
到時候驗車時在去申訴罰單部份~~只是你比較麻煩的得要是證明零件來源是否合法性(改裝廠證明)
之後再去申訴該員警擾民並隨意開單......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餘十五日,依法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若真的要開單也沒那麼"貴"吧,警察伯伯應該是說錯了吧~若導致你受到驚嚇,你也可以申訴呀。
一萬多又不是重大違規,例如:酒駕.....等等之類的!

附上民國99年07/01修正版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擘、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
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六百元以上
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ps:行照等同人的身份證只要行照上資料相同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畢竟法令沒說不能用別家車商的的零件來做維修或更換呀,尤其是一些兄弟車。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印下來放在車上啦!甚至如果員警要開你單還可以糾正他一下
既然100%相似,就把它當成換掉mark就好了
問題來了...為什麼不能換mark
不影響安全為前提之下換mark到底會影響什麼

我想警察會說影響他們判斷車輛的辨識度,不過這點警察自己本身也要具備相關知識才對吧




假設我有台T牌車,我只是單純把mark換成BMW(只換牌子而已,沒有其他改裝),這樣警察是不是也可以開我罰單扣我車牌 幫他想好開單理由:擅自變更車輛品牌圖示,造成勤務困難
這樣合理嗎...
那一堆OPEL 改成海底雞的 Vauxhall 或是獅子的Holden
沒聽過有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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