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發生車禍就我所看到的是對方(73歲)與我對向我於遠方 發現時已經按喇叭鳴示最後快行經路口時 他未有駛入我才未停行經路口處 對方突然切入我的機車 左前叉與他機車正向碰撞筆錄時 當下對方是以綠影方式 問他當時在幹嘛他說他好像在等紅綠燈結果事發兩三個禮拜後他補做筆錄 卻說 他是騎過頭然後迴轉與我發生碰撞且警察採用他的說法研判但看到 現場圖那個轉彎也太詭異誰能幫忙解答 機車迴轉半徑 有可能在 1.8M完成且直行嗎?謝謝這是現場圖 一格方格約兩公尺
看起來像是A車的問題,B稱A車的行駛路線 >>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這是路權問題A車自稱方向 >> 最好能那樣轉,一樣是嚴重侵犯直行車的路權,而且還妨礙交通不知樓主是A還B,看敘述,樓主應該是B吧?樓主你只要主張自己(就算迫不得已要上法院,一樣堅持這幾點,A車反覆又不合理的說法自然不會被法官採信):1.沒超速2.已經注意到A車的動向怪異,且有減速3.直行車擁有路權第二點我想你應該已經有主張過了,看筆錄有無紀錄到?不知當下有無傷者? 不過受傷的醫藥費問題 & 肇責是分開的,不要混為一談,沒有肇責就要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