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火純青的欺敵動作,原本只是想拍警察攔無兩段式左轉的機車,竟然拍到這種畫面,這樣 600 元有復活嗎?

這是用數位相機拍的,影片我有剪掉一小段。
文章關鍵字
是復活了
不過三千塊掛點了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
得逕行舉發: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放心 罰更多而已

現在的警察在臨檢時使用的錄影設備很好

回去會調閱出來當成證據的
鐵灰小vo wrote:
是復活了不過三千塊掛...(恕刪)


沒照相 沒錄影 只記車牌 可以開單嗎 ?

我懷疑那位員警 是否 有把車牌記起來 ?

唯一的機會是 警車有開錄影機
No E-tag
前幾天電視新聞, 有民眾上電視靠腰
他超載應罰300, 結果他也是使出欺敵動作,
假裝右轉又左撇直行而去, 攔檢不停
加罰3000

影片中若條子有記到車號
會不會變3600
Jason Chen @Taiwan

roven5428 wrote:
沒照相 沒錄影 只記...(恕刪)


是可以開彽~ 因為逃逸哪有時間拍照
所以根據我警察朋友的說法
開單是沒問題 只是說
沒人敢保證一定沒看錯車號
萬一錯一碼就會被申訴 然後上新聞什麼的
所以避免麻煩
他們都當作沒看到的居多
現在警車上頭,也有趕流行的行車記錄器哦!

沒啥好跑的啦!

差佬也要保護自已呀。

申訴案那麼多~~~~

我可不是警察哦,我只是臥底......
小心警察叔叔會追上來!
叫你熄火停車!
檢查包包+機車置物箱!

這經驗一次就夠了!
下次還是乖乖停車八.....

roven5428 wrote:
()爐火純青的欺敵...(恕刪)


這篇應該寄給警察用XD
我試過一次~ 可是我騎的比較內線 連閃都不用閃 當作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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