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九月底
我從台北市經華中橋下中和時
馬路是2線道,因車多,白線外的空間夠,白線右邊又多了一排車
3排車在等紅燈,我騎機車從最右排的汽車與人行道之間穿過
確認車門距人行道有超過60公分,且計程車也沒打方向燈警示
我的時速約20公里,司機收了乘客的車費,讓後座乘客下車,在我面前開車門
車門直接衝擊我的左手掌背,斷了兩根掌骨
當下有報案~
司機的保險員有聯絡我1次,先給機車拍照同意修理,其餘說等我手傷好了再談,
之後都是我打過去,"第一"很不積極啊,我手傷好了後,最後一次跟保險員通話
***跟他確認過,他說這乘客的責任佔大部份,僅能賠償醫藥費、修車兩千元
***我提的工作損失就沒辦法,事實是如此嗎?
***請問和保險內容有無關係? 是否要加保什麼險才有"乘客肇事,司機的第三人責任險也會理賠"的內容
***理賠員的話是真的嗎? 那為何還要賠修車的兩千元?
***備註
一乘客在發生事情的瞬間就落跑了,但司機有地址,有找到及指認乘客,但乘客不承認,我不能直接求償,
只能提告後 法官裁定賠償吧
二我自己機車送修,是騎同事的機車,所以沒辦法找強制險保險員幫忙?
我也跟司機通話過,不過實在是很難溝通
他一直要我找保險員就好了,我已說明找過保險員,工作損失是不理賠的
我說如果提告的話,他"可能"會判「業務過失傷害罪」,這罪很重哦~
司機反覆說:「沒辦法賠,你想要怎麼樣??」「你不是法官,不是你說的算,這我遇很多次了,不是你說的算!!」
我只是想提醒他,提告的嚴重性而己,解釋很久...提告也是只有這條阿
最後我說:當我沒說過吧。~
再請他確認保險的內容,先確認保險對工作損失沒辦法理賠,我們再來談和解,不然我下禮拜要去提告了
理賠員、司機,一直都是我打電話過去啊 囧~
感覺司機沒有在怕我提告的啦!!
先感謝大大分析!!
樓主有報案,應該有拿到事故處理單
樓主也有受傷,爬爬文應該知道怎麼辦了,有人發表過車禍處理的原則了
(九月受傷,十二月應該好了,如果當時沒去醫院留下記錄...)
保險公司很有經驗,『其餘說等我手傷好了再談』
十分同情您的遭遇,
不過也提出幾個點:『馬路是2線道,...,3排車在等紅燈』
『騎機車從最右排的汽車與人行道之間穿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基上上,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一樣繳了很多稅金給政府
一樣有權利行駛在(交通規則所規訂的)車道上!
不要再委屈自己去走路肩,或水溝蓋了!
另,防禦駕駛的心態不可少
不管有沒有方向燈,或方向燈亮的是哪一邊
都要告訴自己,這是不可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