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事件中駕駛被錯誤開單是警察的疏失這一點並無疑問, 但看到有部分不同意見認為警察此舉是情有可原有一些感想:
1.有一定比例的冤案是否為"必要之惡"?
有一些事件不可抗力的對當事人有一定比例傷害, 最明顯的便是醫療行為如:
(1).流感疫苗- 製作無法盡善盡美, 有百萬分之幾的機率出現嚴重副作用, 但對群體來說可降低百分之幾的死亡率. 若你是政府要不要推動全民接種? 若你有小孩要不要讓他接種?
(2).開刀/麻醉- 即使盡量避免仍有一定比率的休克/死亡發生.
因此政府/醫師的任務便是盡量詳細解釋利弊得失讓人民/病患自己決定. 在日劇白色巨塔中最後判決外科醫師敗訴的理由, 也並不是他開刀造成的併發症而讓病人死亡, 而是在開刀前未善盡告知及解釋的義務. 若讓病人知道開刀前肺部有不明病灶 - 可能是發炎或轉移 - 他可能會希望做更詳細檢查或決定不開刀.

在法律案件中, 理論上冤案是不容許存在的, 也就是 0 %! 但執法人員/法官並非全知全能, 實際上冤案是一定存在, 所以要讓人有上訴/平反的機會, 這就是民主法治國家與警察國家的不同了, 不是一句讓當事人認倒楣就可以蒙混過去的. 這件事之所以會群情激憤在於:
(1).一般罰單申訴是無效的, 除非你有堅強的證據如本案的行車紀錄器.
(2).警察在明知自己並非完全肯定的情況下堅持入人於罪, 且態度惡劣. 預期會碰到惡劣駕駛的防禦行為並不可取,只會造成偏見, 難道醫師因為怕被告就可以接受防禦性醫療? 何況大家都聽到當事人是就像你我一樣的小老百姓,對警察都有一定的尊重,而所謂人民保母的態度讓人覺得彷彿是白雪公主的後母.

2.至於痛定思痛該如何做,個人有一些淺見:
(1).警察個人方面, 不須把所有的罪都加到他身上. 當然要有道歉及適度的申誡和法治教育, 畢竟做錯就要認. 但若太過強調個人便把事件簡單化了, 大家"教訓"了一頓之後抓錯人的事件仍然會發生 - 警察也是人, 人就會犯錯. 而是要想辦法讓他降低錯誤機率, 就像插座的防呆設計一樣.
(2).相關單位沒有給基層員警明確的作業流程(SOP)及必要的設備(照相+測速+行車紀錄), 上級長官的責任更大!


希望這次案例能讓相關單位警醒, 及早制定規範, 台灣才能更抬頭挺胸說自己有值得驕傲的民主法治.
Felson wrote:
在此事件中駕駛被錯誤...(恕刪)


您很語重心長...也打了很多字... 但我相信 沒幾個"有權力有擔當"的政府官員會來看一眼

光看到他們只派個分隊的副隊長這種芝麻官出來圓場 就知道這些公務單位的"誠意"在哪裡了
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安裝行車紀錄器..隨車放台便宜的小DV..被惡意攔檢時 DV拿出來錄就是了

這件事..那位警察工作態度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整個執勤及開單 SOP訂定的卻有更嚴重的瑕疵....
有人關心或處理嗎? 沒有....民代呢? 立委呢? 可能這跟工程案無關 感覺並不太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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