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下班時,在高雄市建國路一路康橋商旅前停等紅燈,突然後方一輛機車不知為何撞上我車後方(當時是停紅燈,車子是停止不動靜止的狀態),馬上下車時,機車騎士已經把車牽起來,快速逃跑了,記著肇事逃逸的機車號碼870-EUU馬上報案,但因現場路口監視器故障,調不到影像,詢問處理的警察,警方是說會依據我提供的車號去清查,我問若對方不承認該怎麼辦,警方竟然回答我"那我也沒辦法",我真是傻眼了,這對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真是很不公平,是不是一定要有人員受傷警方才會認真處理?行車記錄器有拍到肇事人員從左側騎車快速離去,但因車牌不清楚,應該是沒有用,請問,碰到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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