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治國你下台好了!!
一心一意為財團護航!! 為高鐵護航,現在又為徐旭東護航!!
是收了甚麼好處嗎??
不然為何一心要保這種惡質的ETC!?
ETC收歸國有?交通部:不希望走到那一步
2011-01-0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彭群弼】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提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執行狀況專案報告」,朝野立委砲聲隆隆,立委李鴻鈞乾脆提案,要求交通部在3個月內,提出將ETC收歸國有的評估報告。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在現有BOT合約範圍內,將尋求解決方案,至於解約或收歸國有,是最終手段,交通部並不希望走到那一步。
立法院上午安排交通部提出ETC專案報告,朝野立委砲口一致,都不滿意現行的收費做法,包括增開車道,車上機太貴等等。
對此,立委李鴻鈞則是主張,根本問題出在電子收費根本不應該委外經營,當時政府改弦更張,從中華電信自辦改為BOT,後又因使用何種收費技術,引發爭議不斷,才會至今問題難解。因此李鴻鈞主張既然國道是納稅人支付興建,國道收費並非全然需要民間技術獲資金,並不適合參雜商業色彩,因此提案要求交通部在一個月內評估將ETC收歸國有!否則交通部陷入前政府所簽訂的BOT合約,根本難以解套。
對此,毛治國則是表示:交通部有兩大BOT困難,高鐵已經解決,ETC一直到了最近才有一些解決的機會出現。他進一步指出:遠通電收去年「未達」使用率的要求,構成「合約缺失」,正執行為期一年的改善,今年六月份到期時,交通部會緊盯遠通電收的改善進度,並且成立交通部層級的專案小組,負責處理ETC的後續相關事宜。
毛治國說:交通部會一併連同明年底之前要完成的「計程收費」所可能遭遇的困難,特別是未裝機用戶如何計費等問題,併同遠通電收的改善計畫進行整體評估及討論,其中也包括合約,期望在既有BOT的合約機制下,尋找解決之道。希望在既有BOT合約架構內,尋求未來計程收費的解決方案。
毛治國並強調:不影響用路人權益,是最高原則。至於終止合約及收規國有,一方面茲事體大,一方面交通部也會列為最後手段,非到必要不會動用。
根據遠通電收的改善方案,去年底使用率需達到42%,今年三月五成,六月底需達到六成。國工局長曾大仁說,只要任何一次未達使用率目標,視同違約,可給予罰款,並要求再次改善。如果違規情形嚴重,最重可以終止合約。至於計程收費部分,需在民國101年九月到十二月間,需陸續完成硬體及軟體建置並通過系統查核驗證。
經朝野協商後,交通委員會同意,要求交通部需在三個月內,提交收歸國有的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