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車禍 近期對方有打來說要過年前跟我和解 但是他說只要賠我車子修理的費用 還不是全賠! 只要賠一萬五!跟家人討論的結果 家人叫我先不要那麼快和解 因為對方並沒有說要賠我人身傷害的部分 怕我吃虧!對方說他汽車只有強制險 我知道醫療費用可以經由強制險部份來理賠 但是問題就是對方一直說我是自己摔車滾到他車子旁邊 所以只願意賠我修車錢的一部份!家人是叫我這期間的其他損失 包括無法工作 還有其他休養的費用也要叫他賠!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哥大姊們 我該怎麼處理呢?
建議可上當地調委會調解,如果有要跟對方要求損失,你自己也要提出損失證明,如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休養幾日,你是否真的有跟公司請假,薪資證明,這是要求工作損失的部份,另外強制險並不是所有醫療收據都有賠,原則上大部分只賠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再者就是交通費用及看護費用(以上兩點是傷勢較嚴重確實有這些損失時才有),如果只是輕微擦傷就無法申請這兩項費用,至於財損部份就要提供估價單及照片因為不知道你的傷勢及肇事狀況,整個事件是否有警方處理,所以寫的不妥的地方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