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日中午搭乘友人的車輛-Sentra M1 行經基隆市某個無號誌路口時 跟Toyota Vios發生擦撞, 當時 除了聯繫交通隊到場處理之外 亦緊急用手機拍了幾張照片 隨後為了避免影響交通 遂將車輛開至路旁停放 等候警察到達現場 (所有車號已經可愛動物處理) 想請問各位 看到以下照片 會做怎樣的肇事責任判定? (照片大概拍了六七張 不過有些拍攝到雙方車主 所以就先不放上來了)
jimmy3814 wrote:四月二日中午搭乘友人...(恕刪) 看起來兩條路是同級的道路...(應該說..車道數相同?)如果真是如此,那右方車輛(TOYOTA)可以主張:「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這點吧~~除非左方車輛(NISSAN)可以證明:1. 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表示是支、幹道2. 證明右方車要轉彎..應禮讓直行車(這點我沒有很確定~~)
mosjacky wrote:看起來兩條路是同級的道路...(應該說..車道數相同?)如果真是如此,那右方車輛(TOYOTA)可以主張:「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這點吧~~除非左方車輛(NISSAN)可以證明:1. 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表示是支、幹道 看圖片兩者都是直行車個人覺得左右車責任是7:3反射鏡角度不對嗎 不然應該可以看到來車。
感謝各位提供意見....我不較不了解的是 右方車輛擁有較大的路權 這個應該不至於被無限上綱吧?不然 如果vios撞到M1的後行李箱位置 那是不是也要算M1的錯?兩車的車頭 如果互撞 那左方車輛有較重的責任 這個我可以接受...如果是側撞的情況, 是否也可以用該原則去判定責任?
jimmy3814 wrote:不然 如果vios撞到M1的後行李箱位置 那是不是也要算M1的錯? 可惜是撞車頭這case非常簡單M1要讓右側的vios~~~規則就是這樣~~建議:買個行車紀錄器吧~~!不用氣憤~人沒事就好小撞~~花個萬把塊就能解決(有保險更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