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潛水許久
第一次發表文章跟神通廣大的01網友求教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給個意見

------------------------分隔線---------(好像沒意義.....)
事發至今已經快5個月了
我簡單的說一下事發經過

事主是我老婆的妹妹(以下簡稱小姨)...
有天開新車上班(剛買沒2個月)...
在家後的巷口被一個沒駕照的阿婆(以下簡稱阿婆....好像一樣..)騎車撞到...
我小姨是直行車...阿婆是轉彎車輛....
我方車被他方機車從左後方追撞.....
小姨沒受傷....阿婆跌倒受到擦傷及輕微骨折....
當下報警......(就是該做的一些備案)...
當天下午...
小姨跟我及老婆跟丈母娘去醫院人道慰問一下....(恩...沒有帶東西...因為覺得我們是受害著)
一到醫院...阿婆的兒子(約40歲)劈頭就大罵我們....說撞到人現在才來....@#$%^&.....
小弟我血氣方剛...當下就嗆回去..說.現在是你們撞我們勒.還惡人先告狀...
阿婆的兒子當下跟小弟差點大打出手.....
後續丈母娘出來圓場....我們就先離開了....也沒打算追究....

一個月後............

我們收到法院傳單....
阿婆告我小姨 "傷害"
就這樣這四個月來...
小姨已經跑了4次法院..2次調解委員會..1次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
其中2次調解委員會對方都沒到
打電話去對方均表明要告到底不會和解(還嗆說要告到你坐牢.我老婆一直認為這個"你"是指我!)
本來想讓保險處理.認賠算了...可是保險跟對方聯絡.對方堅持20萬否則免談
保險認為認知差距太大.
且對方是告刑事傷害.保險只負責民事賠償.
就這樣雙方撕破臉...(一直忘了說...是住在同一個社區的鄰居)

昨天..關鍵報告出來了.

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指出是機車從後方追撞汽車
所以車禍責任歸屬機車騎士為100%責任.汽車為0%.

今天接到聲稱為對方代書的電話..
說阿婆願意和解叫小姨出來談..(現在是怎樣)
小姨被折騰了4個多月相當的不爽直接拒絕
對方說反正是保險公司賠.你就來和解就對了.
小姨此話一聽更不爽.直接嗆不可能.
對方就落下狠話說.我會用我的方法讓你來和解.(該死的沒有錄音)

現在問題來了(終於....)
小姨時在氣不過想反告對方.
現在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反告對方嗎.可以告啥?
目的不是要索賠.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我比較想直接給他一頓教訓....)

這是小弟第一次發文已經盡量說明了..如有不足我會改進..

請各位大大給個意見..感謝...












文章關鍵字
準備好錄音錄影

靜觀其變
chewing wrote:
在01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回電給他
問:[我會用我的方法讓你來和解] 是什麼意思?

記得先錄音

錄音時須經雙雙同意才算

但若上法院時,有些法官還是會參考一下


chewing wrote:
現在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反告對方嗎.可以告啥?


對方告樓主(甲方)傷害,成不成立就看法官.

>這沒問題,是有車禍傷害事實

如要告對方,只能告恐嚇(對方出言),但要有證據(錄音)

可以跟對方和解,但自己修車費,跑調解,法院車馬費要提醒對方不要忘了..
事故發生未超過 6個月,

找個律師,

你也告 傷害附帶民事,

協調委員會出席時表明拒絕和解,

就準備法院上見,記得通知保險公司一起出庭。

既然,對方這麼硬,只能如此了!




chewing wrote:
在01潛水許久
第一...(恕刪)
對方還會在打來~先準備好錄音吧~~~~又一個爛人~~
民事~應該有損害可以告,對得寸進尺的人要給他點教訓~堅持不和解姿態高一點,怎麼告~去詢問律師囉!!
公家機關好像有編制免費法律咨詢喔....
無法回告~

對方有骨折 您無肇責
其實對方的母親
已經有受到因為違規
而得到的逞罰及教訓

至於要不要額外包個紅包致意
這就看妳們家了


chewing wrote:
在01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可以在刑責上面提起反訴依刑法169條誣告罪,很明顯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但是自己要請律師啦~還要花一筆費用,沒有實際的效益。

另一方面就是民事損賠的部分啦~通常如果直接起訴還是要經調解,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先開證明調解不成立附上起訴書,就可以直接進入言詞審理階段啦~因為只有車損的部分而已,沒有辦法去拿到你之前去開刑事部分而浪費你的時間的部分(這部分通常是依慰撫金去求償)。反之,是為了保證自己沒有犯罪而去證明的,這樣想就好啦!

車損的部分,有些法官還會記算折舊的問題,所以這部分就要麻煩車廠了~You Know~~


un3354 wrote:
事故發生未超過 6個...(恕刪)


汽車被機車撞要告人家傷害?
不要亂教好嗎

回主文

勸你阿姨早日跟對方和解了事回復正常生活
下次遇到相關案件速速詢問律師意見 就不必多走這些冤枉路
法律不是拿來讓你爽的 法院就此事是無可奈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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