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發生交通事故 不論雙方的人跟車傷勢如何

若是要現場和解 有辦法嗎? 還是一定要去鄉鎮區公所那邊和解才有法律效益?

若是現場和解可以 也沒有相關的文件 可以直接寫白紙黑字作為法律上的依據嗎?

((以上前提 都在沒有報警的情況下))

小憂鬱 wrote:
若是發生交通事故 不...(恕刪)


給你個觀念
車禍沒叫警察處理
雙方自行和解時
若對方反悔硬說和解書是被強迫狀態寫的
你想法院相信誰?
乖~~~
該走的步驟還是須走
保護好自己,不然會虧很大
所以只要在 有備案的情況下和解

亦即有第三方(警察)在 而寫下的白紙黑字 就具有法律效益嗎?

所以事故的當下

1.維持現場

2.報警

這2點無論如何 都優先對吧??
我之前做法是
1. 報警(call 110)
2. 警察到場相勸,並照相(尚未動手量尺寸等等)
3. 雙方橋好價錢
4. 警察/對方/我一起到派出所寫和解書
5. 付錢各持一張和解書走人

不知道是否是正確方式(因為都是照警察說的方式做)

去警察局應該比去鄉鎮市公所方便吧...
因為警察局隨時都開著 , 鄉鎮市公所非 24hr ,
且相關負責人也未必在場....

警察本身就是負責交通事故處理 ,
去警察局應該是正確方法...
不過最好還是報警(110)留下紀錄,
以免有一方反悔....

but ,
有人受傷的那種和解,
事後反悔的會必較多吧 ...
因為有沒有內傷,在現場可能分辨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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