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發生交通事故 不論雙方的人跟車傷勢如何若是要現場和解 有辦法嗎? 還是一定要去鄉鎮區公所那邊和解才有法律效益?若是現場和解可以 也沒有相關的文件 可以直接寫白紙黑字作為法律上的依據嗎?((以上前提 都在沒有報警的情況下))
我之前做法是1. 報警(call 110)2. 警察到場相勸,並照相(尚未動手量尺寸等等)3. 雙方橋好價錢4. 警察/對方/我一起到派出所寫和解書5. 付錢各持一張和解書走人不知道是否是正確方式(因為都是照警察說的方式做)去警察局應該比去鄉鎮市公所方便吧...因為警察局隨時都開著 , 鄉鎮市公所非 24hr ,且相關負責人也未必在場....警察本身就是負責交通事故處理 ,去警察局應該是正確方法...不過最好還是報警(110)留下紀錄,以免有一方反悔....but ,有人受傷的那種和解,事後反悔的會必較多吧 ...因為有沒有內傷,在現場可能分辨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