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聲明請大家幫這個忙不是為了撇清責任
該負的責任我一定會承擔~
現在是因為對方似乎要大開口,所以我想尋求一些自保
我也知道喝酒騎車是不對的行為
事發至今也己戒酒~沒再喝過了~
不反對各位批我~只希望不要太難聽就好了@@"
因為從未發生過這種車禍
所以事發當時,我一直告訴自己要負責到底~
事發當晚做完筆錄晚上10點多我就去醫院探視~並奉上一個小紅包
之後對方住院的一個星期我也每天都去~並帶著探病的禮物
出院後也保持每星期去探望一次~一樣帶著探病的禮物
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我很有誠意(警察轉告我的)
在這些過程中~我都一直說是我的錯~並且一定會負責到底
可是要談和解時~感覺有點變化
當初在醫院時有聽到醫生在跟對方說這個傷大約要1個半月才會好(骨裂)
我自己去查得到的資料是1個半月至3個月左右會好
對方卻跟我說這個傷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而且他們要請看護
當我發覺不對時,才趕緊上網找這方面相關的一些資料來看
才發現~車禍肇事是以路權來做優先判斷
於是昨天去申請了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才知道~原來真的不是只有我錯~對方亂停車也佔了很重要的因素
今天去探望對方時,對方又提到他們有吃中藥(我心想..完了,又一筆.....)
附上的這張圖就是事故現場圖~左右邊都是彎道
肇事原因
我方:疑似超速行駛;酒後駕車(酒精濃度呼氣值0.75MG/L,超過標準值),肇事致人受傷。
【處35-1-1、處35-1】
對方: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而肇事。【處56-1-5】
希望對這方面有些瞭解的大大能幫我分析一下誰是肇事主因誰是次因
我真的有深刻悔改~且非常有誠意想要和解
但有誠意並不代表我必需負責所有的開銷
畢竟我們一家三口一個月的生活費只有一萬塊
面對這麼大一筆的意外支出,真的有點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