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天在過馬路時被一名酒駕現役(義務役)軍人撞傷,當時過馬路時(走在斑馬線上)號誌是綠燈,已經過到馬路的一半(約雙黃線)時就莫名的被撞,但不清楚被撞時是否有變號誌燈(沒有一直盯著紅綠燈),這樣肇責會是怎樣? 我家人受傷的部份有腦溢血及腦震盪(當時昏迷一陣子);下顎骨兩處骨折;鼻骨骨折;小腿骨折:膝蓋骨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右上臂骨折及身體多處擦傷及瘀青,真的傷得很嚴重,所幸小命是保住了,小弟有一些疑問請好心的大大們幫忙提供一些資訊~
Q-1: 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是否就有一般司法的刑事及軍法的刑事?
Q-2: 如肇事者已將被害者在醫院部分的醫療費用結清,被害者還需要向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Q-3: 因車禍傷害導致無法工作的薪資賠償,除了照天數或按月計算外,可否也可將年終獎金納入?(原因是因為此次傷害導致無法工作而無考績,就無法領獎金)
Q-4: 後續的復健費及傷口美容費用該如何估算? 有機會請醫師幫忙列舉嗎?
Q-5: 因有傷及腦部(腦溢血及腦震盪), 腦部受損後遺症需要長時間觀察及追蹤, 這項該如何列舉? 有機會請醫師幫忙列舉嗎?
Q-6: 精神賠償費用部分, 是否有一般的行情價?
Q-7: 何時、何地 談和解較能保障被害者?
Q-8: 萬一和解不成是否就要向法院提民事訴訟? 對方是否會因此被判得更重?
Q-9: 有和解跟沒有和解的話,法官所判的罪會差很多嗎? 另外肇事者是否可以處以罰鍰或申請緩刑?
Q-10: 如果處以罰鍰的話, 一天要折合台幣多少錢呢?
Q-11: 申請強制險理賠需要 報案三聯單正本+現場圖正本嗎? 或是影本即可?(PS: 肇事者強制險已過期)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