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車禍被要求賠償來發問一下QAQ
昨天早上在某小巷子裡面騎機車跟另一台機車擦撞
車禍地點 在新北市中和
大概情形示意圖
如圖,這個十字路口似乎沒有區分出主幹道支幹道
因為巷子有點斜我到快騎到路口才看到他
雖然有減速但是煞車不及還是撞到,對方說他有減速
感覺雙方的車速都沒很快因為沒人飛出去
只是撞到之後車子跟人都倒了
雙方皆為直行車,似乎是我是左方車我的肇事責任較大
我是向前倒,全身筋骨拉傷,左肩輕微脫臼,膝蓋著地瘀青
對方駕駛則是左邊身體著地,臉有流血受傷,其他狀況和我差不多
後座乘客則是和我差不多就全身酸痛
他留了我的手機之後就說不耽誤我的時間讓我走了
沒有找警察
今天他打來向我要求賠償醫藥費3000元
他表示因為他是看沒有健保給付的國術館所以價格較貴
而且對方有兩個人,說一人1500元
我想請問
這樣的賠償金額合理嗎?
我自己是覺得3000元有一點太貴了因為我自己去醫院看才170元
雙方的車子都沒有損壞,他跟我要的是醫藥費
他一直強調是我撞他所以我需要負責
我問朋友有人說當下沒找警察,醫藥費就是各付各的
他要去國術館還是美國看是他家的事情,我頂多幫他出有健保的
但我父母就說乾脆花錢消災直接給3000就了事
我則是在想需不需要報警來釐清責任
不過感覺我的責任比較大又怕反而要賠償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