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outube.com/embed/9cZM4FpJ4D4真的感覺很無奈讓我真的感覺到警察真的是沒用把影片跟松山分局檢舉給我的回答是親愛的市民朋友好:有關您來信檢舉車號1751-DE自小客車在市民大道惡意逼車一案,經檢視影片該車變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與他車距離較近 (無法顯示車與車間隔距離),為免爭議,不宜舉發,為維護該路段行車秩序與用路人權益,本分局已責付轄區松山、中崙派出所、交通分隊加強巡查取締。給交通大隊更離譜 是一點回應都沒有真是令我沮喪
wei1984 wrote:http://www...(恕刪) 就行車糾紛而已,不是先吵的人就有糖吃~~對方也不是突然切近你的車道,沒看到他前面急煞車嗎?樓主也只有追人的時候才有加速聲?沒事就好,不然要怎樣哩?兔子跳過烏龜前進,這是自古不變的道理阿樓主應該將標題改成有驚無險比較接近主題
chiwan1688 wrote:就行車糾紛而已,不是...(恕刪) 這樣硬切還不算是惡劣駕駛哪樣才算一定要攔車掏槍拿棍棒才叫惡劣駕駛想必你開車應該都這樣開不然怎覺得不惡劣要是車主反應不及後面車跟的近可是會造成連環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