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機慢車停車格?和機車停車格有何不同?如何分辨?
1.一般四輪的手拉(推)車(L型的那種)算慢車嗎?可以停放在機慢車停車格嗎?
2.機慢車停車格有時間的限制嗎?

台北市停管處和交通大隊跟我說:
這個圖是機車停車格↓
請教關於機慢車停車格。
這個圖是機慢車停車格↓畫在人行道上,而且有個箭頭。
請教關於機慢車停車格。
我說的類似的手推車↓
請教關於機慢車停車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 慢車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
     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
     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
     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
     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
   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九十條之三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
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
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
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
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
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
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
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
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
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第一百三十一條
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
順序排列。
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
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停放。

如果依照上述的條例規則,馬車、牛車、三輪車、手推車都可以停在機慢車停車格,但是管區警察卻說圖片中的手推車不行!真奇怪!請問這個問題該找哪個機關?
文章關鍵字
我只知道這張照片裡面有人行道和一根橋墩... 還有幾個妨礙通行的路障
那個手推車不算機慢車吧 ?
如果是 , 那店家通通買兩個來佔車位就好啦 , 大家都不用停車了...
機慢車停車格我還真的沒注意過;但甚麼叫慢車法規倒是寫得很清楚,腳踏車、牛車都算,照片裡的不算。
道路交通灣全規則
第六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手推板車只要上路就算是慢車,
但是停車"格"一般只有汽車用與機車用兩種,
有一種"機慢車停區",
通常是設置在人行道上~

althewind wrote:
道路交通灣全規則第六...(恕刪)


這位網友倒是滿了解的嘛!
可是,我只想知道到底可不可以停在機慢車停車格?

ufix4ktw wrote:
何謂機慢車停車格?和...(恕刪)

好像沒看過"機慢車停車格"喔!

機車不屬於慢車, 機車屬於汽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ufix4ktw wrote:
可是,我只想知道到底可不可以停在機慢車停車格?

都說了停車"格"只有汽車與機車兩種,
慢車要停到"機慢車停車區"...

另外如果要把你的小板車當作是"慢車"而不是"工具",
要先向監理單位登記,
這樣才有資格"合法"停到"機慢車停車區"~
沒有所謂的機車停車格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器腳踏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圖略)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

所以... 不能停手推車...
除非有專用的~~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嗯..四輪的不是應該要停"汽車停車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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