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人命值多少錢呢?對家屬來說,當然是無價,但台北市一位年僅27歲陳小姐,遭到郵務士疏失撞死,郵局對家屬撂話,只願意賠償190萬,陳小姐留下2個輕度與重度殘障的小孩,這輩子得需要家人照顧,陳小姐的媽媽哭訴,郵局賠償金太少,擔心自己倒下去,孫子怎麼辦。
交通裁決書認定郵務士任意變換車道無禮讓直行車
照車禍理賠慣例:喪葬50萬 , 親屬撫慰:5人x52萬=250萬 , 撫養責任:50年(餘命)x6萬x2人=600萬
總計900萬 , 郵局卻說內部規定最高250萬 , 不然就法院見 , 這不擺明欺負窮人嗎 ?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8726.html
ru5455 wrote: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呢?
照車禍理賠慣例:喪葬50萬 , 親屬撫慰:5人x52萬=250萬 , 撫養責任:50年(餘命)x6萬x2人=600萬
總計900萬 , 郵局卻說內部規定最高250萬 , 不然就法院見 , 這不擺明欺負窮人嗎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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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計算人命有這種慣例嗎 ?
人命 900萬是這樣算的嗎 ?
法律上死亡─因行車事故致死得請求損害貼償之項目如下:
(1).殯葬費
(2).扶養費
(3).慰撫金
(4).死亡前支出之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法院大部份的判例(3~400萬)
很少有到900萬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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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 , 不滿肇事者提出的理賠金額
受害家屬就可以去提起民 , 刑事訴訟
看法院判多少 , 就賠多少
這樣也是依法辦理 , 怎說是欺侮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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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可告郵務士 , 過失致人於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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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可向郵務士及其僱用人中華郵政賠償
受害人如果有需要 , 可以向市政府申請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