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間:100/06/21
地點:彰化縣溪湖鎮番婆里彰水路與崙子腳路
原因:因為幹道紅綠燈異常,直接由紅燈跳到綠燈,中間黃燈號誌無亮起
所以有一台卡車就直接穿越紅燈,我弟是騎機車,那時綠燈剛起步,就被那台卡車撞到
有叫警察,但是對方堅持他是因為直接亮紅燈來不急反應,所以不太想賠。
今天我有去警察局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上面雙方的肇事原因都是寫「號誌肇因無法研判」
那我該怎麼辦?打電話去問彰化縣交通分隊說因為我方這邊沒監視器照到,證明我方是綠燈
但是,監視器有照到對方是亮紅燈,然後硬闖的啊,我這邊照常理判斷應就是綠燈阿...
什麼叫沒有證據或證人可以證明我這邊是綠燈?我弟傷才剛好一點點,所以我想請各位大大能否幫幫我。
看有沒有行車記錄器或當下騎在我弟後面、旁邊的好心人能幫忙當證人,或告知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很著急的哥哥拜託各位鄉民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