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只是載個人回家
回到橋新一路省道路口時(高雄市橋頭區省道新埔站那) , 我行駛內側直行 , L牌白色LS車主9969-X*你從最外側突切進來想左轉.
被內二道的車按喇叭 , 居然以為是我按的跑來擋我車兩次 (我反應快沒撞到 , 不過為難了後方車子)
接著與我並行開
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 或許你們倆是從窗戶看到我有裝所以跑走了
這點讓我很莫名其妙 , 原本到了派出所報個案 (認識的那邊也備份了)
後來想說車主你自己認錯人又危險駕駛 , 只能說目前尚在鬼月 , 希望你不會那麼早領便當
PS:雖然我後來沒報 , 但下次新聞上會不會看到你就不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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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01頭一次發文章 , 知道有圖有真相 .
但車是我媽的 , 行車記錄器也是 .
也避免跟人有爭執 , 所以不選擇PO上(明天我媽開去上班大概也洗掉了)
只是如果01有這位車主的朋友看到 , 請勸他好好開車吧~
其實如果對方下車 , 有持東西 , 妳可以為自身安全開車衝撞保護自己 .
這在法律上是有保護條例的 .
因為前年我遇到流氓 , 騎車亂騎差點被快車道的我撞到(我煞車他嚇到)
結果他以為我要撞他 , 拿大鎖追我
當時我想說要趕著載女友(護士)去上班 , 不想跟他爭執
加快了油門繞了3-4公里路 .
結果對方窮追不捨最後因為停紅燈被追上 , 向我丟了大鎖 .(我就開始不爽了 畢竟佛不過三)
他撿了大鎖又追到右駕窗 , 我當下第一直覺就是擦撞讓他倒 , 不然他極大可能會拿大鎖敲玻璃(女友保證受傷)
撞了後又追到我駕駛窗 , 我只能又給第二撞了 , 後來他倒了沒追上我就離開報警 .
雖然後來法庭過程有點複雜 , 不過最後雖然我跟對方和解 , 但檢察官還是對對方起訴強制罪